A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商业,使用期限为40年,办理了土地登记。现因债务的关系,A公司将这宗地连同房产转让给了某贸易有限公司。那么,如何办理这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呢?
某贸易有限公司应该在与A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或协议后30日内,办理房产变更登记,15日内,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该贸易公司实地调查该宗地原来登记状况是否有变化,没有变化的,可直接移交土地登记人员进行审核。权属审核重点是申请人的身份、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价格、税费、土地用途及房产变更等事项。A公司对原来的《土地登记卡》进行变更登记,并填写新的《土地归户卡》注销原来的《土地归户卡》。收回并注销原来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将新的土地证书发给该贸易有限公司。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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