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谈信仰。
基督教和世俗世界观的一大区别是,基督教认为人的生命不属于自己。神创造了宇宙,又按自己的形象造人,对整个宇宙和所有人的生命拥有绝对主权。人就好像一个管家,为主人保管家里的贵重物品。要尽到管家的职责,就得按照主人的心意和嘱咐去照顾生命和自然环境。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就没有权柄随意处置。
这就是为什么基督教的一些价值观看似很极端,比如,把自杀和安乐死都视为罪(Sin)。正是因为生命是神交给人托管的,只有神有权柄决定人什么时候死。
神交给一些管家的任务比别人的更困难,这些管家每日都好像在为神出征打仗,甚至遍体鳞伤,所以保罗死之前才会说:“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
但是如果自杀是因为精神健康出了问题,导致本人丧失了正常行为能力,那么这种罪的严重程度也会因此减轻,这也是写进了天主教教理的。
人的生命在神眼里有多贵重呢?整个基督教就是在向人诉说这一点。神造了人,“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路12:7),人在伊甸园里选择违背神,然后活在一个堕落后的世界里,怎么做都不可能再符合神造人时的初衷。但神不仅没有放任人自取灭亡,反而通过耶稣降临世界,以罗马帝国最受羞辱的方式死去,为人的罪偿还了亏欠神的债,让人得以和神重归于好。
每个人既然都是神造的,那么人权对于基督教来说就是题中应有之义。这里的“人”可能是斯坦福大学的富二代,可能是大凉山的跛子,可能有唐氏综合征,可能智力低下,可能是一个重男轻女社会中的女婴,也可能有一个并不愿意生下她的母亲。不管是谁,这个人的价值在神的眼中都无限宝贵,宝贵到神愿意为他/她而死。
基督徒不相信人只是一堆偶然形成的细胞,死了就没了。基督徒相信每个人都是神造的(神可能借助演化的机制来完成了创造),而且灵魂会永生。这一辈子不是最重要的生命,并不是用来吃好喝好玩好就行,而是为了学习按照神的心意而活,为永生做准备。正因为有这样的世界观,集中营里的马希连高比神父才愿意为一个陌生人而死。
但是,如果把基督教理解为一个有严格道德规范的俱乐部,只有做得到的才能“入会”,然后进天堂,做不到的就入不了会,只能下地狱,那就是完全没理解基督教是什么。耶稣来的时候,他说:“无病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
没有人能活出神对人的全部要求。“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托斯卡就是绝望到不杀人然后自杀不行。这在教会看来都是罪(Sin)。希腊文里的罪本意是“偏离靶心”,即不符合神心意的事。但是,如果人通过自己努力就能完全活出神的要求,那耶稣就白死了。
正因为人自己做不到,耶稣才为人的罪而死,所以人不是因行为称义的,而是因信称义的。只要真心悔改认罪,相信并接受从耶稣而来的救恩,然后努力做个好管家(并不表示永远不会犯错),就会罪得赦免,并且在这救恩里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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