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收了一个因为要贷款想抓紧离婚的案子,据女方委托人说,他们都谈好了,各人财产归各人。
她只想把借给男方的钱确定一下就行,反正也不知道他能不能还啥时候还。以前跟他一起借的他用的钱他自己还,他的公司他的财产,她都不要。
她觉得他们离婚是为了贷款她不想签字,但是他们还是一起过日子,感情没有什么问题。
最后我跟她说,我不大建议按照你的意思来,我觉得你可以把他的公司给他,但是应该写他给你一些补偿款,不用太多,一千万分十年给你就行,每年一百万。如果你们感情好,你都可以不要,如果感情不像你想的那样,起码你也不憋屈。
她潦潦草草的说,行吧,就按照你说的来吧,反正无所谓。
等委托人走了,王律师问我,这个女的明显不想要这一千万,我感觉她不太满意,我们还给她要这一千万吗?
我说要,一定要,这种女人最可怕。她把一个法律事件当成感情事件,把法律,把法庭,把律师,都当成她的工具来使唤,仅仅因为她自信她的感情。
如果有一天她发现,她的感情是狗屁,我告诉你,她就疯了,她又没有办法挽回损失,她只能找我们,她早就忘了她当初的自信,她只会说,我又不懂,你们为啥不帮我考虑?我花钱找你们干什么的?
所以,今天我说要一千万,如果她不同意,我都不收这个案子。你要记住,宁可和坏人打交道,不要和蠢货打交道,因为蠢比坏可怕的多!当然了,作为律师,以经验来判断事情发展的趋势,给委托人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也是我们的职责呀。听不听在她,可是收不收案子在我们呀。
所以,朋友们,在婚恋事件中,你敢承认你是蠢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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