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钢的生死路——贵州安顺公交车案件《警方通报》解读
我们谁也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一个先到。7月7日12时12分之前,贵州安顺市2路公交车上的36人,永远想不到,这竟然是一趟通往死亡的公交车。案件造成了21人死亡,15人受伤。52岁的司机张某钢以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定性,罪不可赦,永远不会被原谅。
痛定思痛,这样的事情能不能避免?或者,更大限度的减少?否则,死者难安,生者又如何自保?毕竟,即使不坐公交车,还有列车,还有飞机。而且,从更大的角度来看,整个社会、国家、甚至地球,又何尝不是一个更大的“公交车”。每个人,又何尝不是这些“公交车”上的乘客?司机会带我们走向何处?“天子之怒也,伏尸百万,流血千里。”比如我们的邻邦,比如100年前的慈禧。
蝼蚁尚且偷生,但凡有一线生机,谁又愿意去死?从通报来看,压倒张某钢的,就是那套40平米的“自管公房”。张某钢也不想死,他不是一以贯之的罪犯,也不是偏执的恐怖分子。我们可以看到,他一直在挣扎。先是未领取拆迁补偿款,在他的理解中,他的“自管公房”就不应该被拆除。然而,7月7日8:30分,他看到他的“自管公房”即将被拆除。但他仍未死心,于8时38分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寻求解决。8时50分,张某钢联系对班司机提前交接班,应该就已经有了犯罪的意图。但他仍在挣扎,包括11时39分,他联系了女友,直至最终绝望,他仍然没有足够的勇气,于是在12时9分,喝了白酒。然后,悲剧就发生了。(也许,“挣扎”两个字,可以换成“求救”。)
个人的命运,无非就是时代这条河流中的水滴的命运,被挟裹前行。生在战争年代,就是“宁为太平犬,莫作乱离人”;生在饥饿年代,就是为了一口饭吃。时代的一粒尘埃,落在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大山。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下,还要保护少数人的权益不被侵害,限制少数人的权力被滥用,才是长治久安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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