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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法、无为法之我见

有为法、无为法之我见

作者: 壹儿 | 来源:发表于2019-10-24 22:43 被阅读0次

    无为法概念在第七分: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根据这一分所说,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是虚无的不用执著。

    虽这么说,但整个《金刚经》都在教人如何得法,这是如来为接济众生而传不可说之法。因此如来于第三十二最后一分重申,有为法如梦幻泡影,人得此法后,可以舍筏,不用拘泥。

    贤圣之无为法,即视具体情况由内心本能做出反应的法。是不用理论分析逻辑思考的,由人第八识阿赖耶识生发。如我这种需要思考打草稿的回答,远不属于此列。

    无为法以其灵动无常,充盈法界,真切而虚无。是不可说不可得且人本自具足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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