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时代
讯息爆炸的时代,想学的知识永无止境,各类付费课程不断推出,今个月工资又上交给老师了。
心里想想钻一空档 :
1.众筹一课程,以后再分享课上资料给众筹者 ;
2.收费群,把付费课程资料分享到这群以盈利
这样可以省下一大笔学费又能拿到课堂资料,
真是机智如我.哈哈
真的吗 ?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众筹:
众筹又称群众募资(Crowd-funding),或称群众集资、公众集资或群募,简称众筹、群众筹资。指透过因网上展示、宣传计划内容、原生设计与创意作品,并与大众解释让此作品量产或实现的计划。有意支持、参与及购买的群众,可藉由「赞助」的方式,让此计划、设计或梦想实现。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事先设定募资的金额目标后即为募资成功,可以开始进行计划。
众筹有以下分类 :
产品众筹
项目不以股权或是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只是以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对一个项目的支持属于购买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
捐赠众筹
赞助者投入资金后,可以获得提案者承诺的回馈,这属于附条件式的捐赠;若提案者并无承诺回馈,则为单纯的捐赠。例如当有灾难发生,慈善机构会发起捐赠活动帮助灾民。
债权众筹
提案者向个人或组织募集资金,并在未来某个承诺的时点偿付本金与利息。提案者必须证明自身的信用及还款能力,以取得他人的信任。
股权众筹
赞助者投入资金后,获得组织的股权。若未来该组织营运状况良好,价值提升,则赞助者获得的股权价值也相对应地提高。
根据Wikipedia资料,全世界第一个产生的Crowd-funding活动,是1997年的英国乐团Marillion。他们透过从广大的群众中募集款项,成功的募集了6万美金,成功地完成了美国的巡回演出。
由此可见,如果是针对报课程而言,比较近于产品众筹, 我们再看看产品众筹的定义 :
MBA智库中给了产品众筹一定义 -
产品众筹是指投资人将资金投给筹款人用以开发某种产品(或服务),待该产品(或服务)开始对外销售或已经具备对外销售的条件的情况下,筹款人按照约定将开发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投资人的一种众筹方式。
以上解释了产品众筹是以开发阶段,而非已成品阶段,支持者参与到新产品的设计当中,对新产品的性能或服务提出意见。
当已开发完成,想降低对销售不确定的风险,称为预售,例如在正式预售电影票,演唱会票。
当产品為成品,想通过促销减轻库存压力,称为团购,大家通过网络,共同订购一最低数量的产品/服务。国内的大众点评、美团 ( 现已合并了 ) 提供团购平台。
基于以上的定义,我们了解了什么是产品众筹了, 那我们看看那发起人是开发这课程的吗? 显然不是,那这根本不能称为众筹项目。他只是以众筹之名来做分摊费用的行为。
我们再思考收费群,並把付费课程资料分享到这群以盈利
看起来这是一单无本生利的生意,很容易就赚到这付费课程的钱了,不过这世上真有天上掉下来一馅饼这么好事?
法律风险 :
你不是课程的开发者,如果未经同意转发其课上资料,视为剽窥,侵占了开发者的资产 ( 知识课程及其内容 ) 开发者有权追究造成之经济损失。
对于参与者 :
课程为的只是笔记吗?
价值=显性价值+隐性价值
显性价值 指课程上老师所讲述的知识, 课件
隐性价值 指课程的学习环境,与老师及学生建立的人脉关系,线下活动的机会
想想中欧的MBA, 70万的课程你是买那些课件吗 ? 更重要的是跟老师们,跟同学们之间建立强关系,未来的合作机会。
我们可以理解为那些众筹的支持者,以及进了付费群的人都只是低价购买了显性价值的产品 – 几十页PPT, 几小时的录音。
他们真的检了便宜了吗 ? 不见得,因为价值最高其实在于隐性价值那块,所以你还是可能付贵了 ! 因为看那些PPT ,或听录音,你离完全理解还差很远,还要加上跟同学互动,参加讨论,一起研究答题实践才能吸收理解部份內容。那你从一只吸收了部份的人中,你也只能理解部份的部份,甚至是学偏了,花了钱还学偏东西,你不觉这钱花的很怨枉吗?
那些人没有看到课程整体的价值,所以不愿意付隐性价值的部分,其实这部份才是上课程的精华所在。
对于课程发起人 :
除了是令其受到经济上的损失,失去一部份的收入。反过来说本身参加了众筹或付费群的人也是不会来买课程,所以没有说损失之说。
最大的影响是整个知识创业的环境,这会引致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是一种涉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对资源分配有所冲突的社会陷阱。
即当以上「众筹」或付费群大行其道时,原创的知识拥有者收入大受影响,原创的动力大减,觉大众对于知识并不尊重,传播知识的意欲大减,知识上的创新也大大降低,这样如何再有众筹或付费群可建?对于整个社会的知识进程也是非常不利的。
要杜绝这类的侵权很难,需要加强大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本人设想一商业模式,望各位给予意见:
针对于想贪便宜学习的人,在课程招生时同时宣布会有「超值版」课程可供报名,但要待课程完成后1个月才会举办。这课程跟之前的是一模一样,只是传授的老师为在课程中挑选出来的优秀学员。课程针对的是只肯付低价的,所以这班学员们的圈子本身含金量该没原有肯付原价的高,加上虽说优秀学员来教,但吸引始终有限,能吸取80%已算很理想了,这也大大降低了课程的隐性价值,从而减低了整体的价值,所以也可以廉价出售。
课程的收入为原有的组织方与授课的学员按比例分,而学员们也可以享受到整个课程的价值,而非只是显性价值。对于组织方也可以当一营销方式,原本课程的学员有机会以知识变现,又能鼓励学员努力学习以被挑选为导师,三方共嬴。
总结 :
剽窥对于原创者是侵权行为,对于参与者能获得的价值也有限。更大影响为公地悲剧,拖跨整个知识创新产业。
试想换个角度你是知识的生产者,每次你的课程都被人剽窥,你会痛心吗?你还有动力继续传授吗?
注:
公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这个字起源于英国作家威廉·佛司特·洛伊(William Forster Lloyd)在1833年讨论人口的著作中所使用的比喻。1968年时,美国生态学家加勒特·哈丁(Garret Hardin)在期刊《科学》将这个概念加以发表、延伸,称为「公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而这个理论本身就如亚里士多德所言:「那由最大人数所共享的事物,却只得到最少的照顾」。
这样的比喻宣示着有限的资源注定因自由进用和不受限的要求而被过度剥削。这样的情况之所以会发生源自于每一个个体都企求扩大自身可使用的资源,然而资源耗损的代价却转嫁所有可使用资源的人们。(可使用资源的群体数目可能远大于夺取资源的数目) - 来源 Wikipedia
照片: 法国艺术家Julien Douvier
感谢IP营二期的秋叶老师及教主耗了十万脑细胞发的每日一问,引发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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