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之余,调解员老陈与助理小张闲聊起来。
老陈聊起了最近在看的闲书《我的老千江湖》,说起来先是一阵子的感慨唏嘘。
这本小说,讲述了许多江湖上争斗的故事。江湖人之间尔虞我诈,设局出千,勾心斗角。情节跌宕起伏,扣人心弦。
“不过,”老陈话头一转,“在现实生活中,市面上的交易活动,也有不少类似小说里讲述的设局出千的事情,只不过内容不同罢了。”
“哦,这话是怎么说的?”显然,老陈的话茬引起了小张的兴趣。
“你看啊,小说里讲的出老千,就是在赌局里耍手段,先输后赢诱因人们下赌注。然后,耍手段发牌、偷牌、换牌。最后,再把别人下的赌注一网打尽。”老陈向小张介绍小说里的“出老千”。
“是呀,有些影视剧里就有出老千,周润发演得那个片子,特帅。”小张应声说道。
“现在,一些不法小商贩,利用手法缺斤短两、以假充次好。有的还凭借手法调包,坑害消费者。”
“啊!调包?当着消费者的面这个有难度吧。”
“可不是。网上有视频,有的不良商贩事先把一些不值钱的东西装到塑料袋里,放在柜台下边。”老陈一副魔术大起底的模样,“以后,在给客户秤好了货物后,右手拎下来,左手则把事先准备好的装满东西的塑料袋拎起来交给客户。不经意之间,就把客户买的东西掉包了。”
“对呀,对呀。以前确实看到过这样的视频,这些不良小商贩真不地道!”小张接口说道。
对,这就是小商贩在交易中的出老千。
“在商业领域,即便是国营的买卖,也有不少人都有这两下子。不过,他们出的是高级一点的老千。”老陈接着又挑起了话头。
“哦,还有这事儿?”小张的好奇心又被勾了起来。
以前,城市的大街小巷里,有许多的副食商店,方便住户采买油盐酱醋等日用品,这些商业网点都是国营的买卖。
在这些商店中,有许多老职工很早就一直在商业系统工作。有些老职工甚至几代人都在同一个系统工作,有着极其丰富的经商经验。
当然,各个商店分别隶属于不同地区的商业管理系统,他们之间即有交易往来,也有矛盾争议。
有一回,东城区A商店从西城区B商店购进了一些高档白酒,销路不错。可是,有人买了这些白酒后,发现是假酒,当即向管理部门投诉。经调查,管理部门直接没收了B商店的这批白酒。从此,A、B两家结下了梁子。
半年后,B的人带着南城区C商店的人来到A,采购一批畅销的饮料。走时,交给A一张C的支票,之后,开车拉着货物扬长而去。
几天后,A在兑换手里C的支票时,被拒付。
A找C交涉,C称他们是从B采购的这批饮料,是B领着他们来A提货,但他们与A没有买卖合同关系。
A找B交涉,B称:我们与你们没有买卖合同关系,货不是我们拉走的,钱是C付的支票。这事儿,你们找不着我们。
当然,这批货的价值与B销给A假酒被管理部门罚没的数额相等。
明摆着,A被B摆了一道。
商业系统的一位老员工讲,这种套路在商业系统内部很常见。当被问及还有哪些不常见的套路时,老员工摇头笑而不答。不过,他说:合同法培训课讲到的那些案例,小儿科啦!
“呵呵,商业领域中有些事情很像江湖。例如,讲义气、讲和气生财。当然,在内部发生纠纷时,他们会用自己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很少为此打官司,不愿意把争议公开化。”老陈总结似得讲道。
“A、B之间的这个纠纷法律上不能解决吗?”小张听得入迷,这时不解的问。
“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实在无法区别谁是买方时,可以将B、C都列为被告,让他们相互举证,证明各自无责任吧。其实,本案中使用了C的支票,货也是C拉走的,所以,把他作为被告最为合适。”老陈接着解释道。
“如果B、C互相推诿,都不承认与A存在合同关系怎么办?”小张一副刨根问底的模样。
“如果实在没有证据予以确认,A可以申请法官撤销合同,理由就是当事人采用欺诈手段骗取了自己的财产,以此,要求C返还货物或者折价抵偿。”老陈还是老神在在的模样,“这种案子,在法律也是小儿科!”
“还有吗,再来说一段。”小张回过味来,央求老陈道。
老陈看看表,“时间不早了,该下班了。”接着又补充道:“下回给你讲讲国际贸易中斗智斗勇的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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