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毁了一颗心,光脚不怕穿鞋的,没有办法要求每一个都跟你一个思想,一个水平,一个标准。
凡事当自强。
帮女朋友引荐了个中介房源,因为服务,因为价格问题女朋友找了另一家中介签了同一套房子,纠纷出现。
没有任何服务合同,并且我也只是中间做个介绍,多一份了解,女朋友公司用来办公场地的,其他中介不仅帮忙处理上一套房子的出售,而且服务费还便宜了一半,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
现在前中介因此各种找麻烦,骚扰,并声称不会因此来告我,但是要因此来公司,来闹事,摆明了知道我们要脸面,即使知道可能会造成寻性滋事,可能会面临投诉而对他本职工作造成的不良客诉,但是利益面子,谁又能君子呢。
凉心的是问了公司负责人,得到不要发公司地址,不要说是公司的人。
无可厚非,利益面前,这是最正确的选择,如果我也在这个位置的话,毕竟影响是最重要的。
最后这个一辈子也就碰上这一次,相信那句钱总会在未来某个时刻回来的,认栽咯。
花钱了事。不知不觉,感觉自身得到了升华。
委屈总是格局撑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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