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说的撤回,不管是withdraw还是waive, 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去撤回,都会导致我们的合同流程缺失,对我方是不利的。
2-还请业主理解下,而且本阶段只是一个正常的合同流程,保留权利。因为合同规定,如果承包商有额外费用及工期索赔,如果不按照合同时效去提交,承包商就会失去合同权利。(告知是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的28天内,第一版索赔报告是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的84天内,如果影响持续,就按照每月更新)
目前我们发的这个索赔报告,跟业主所谓的notice to claim,其实我们理解本质上来说差距不大的,都是要索赔他们,这个只代表我们的立场,业主有完全有权利去基于现有的条件去做决定的,拒绝就是全盘否定,也代表了他们的立场。承包商的角度,我们只是想现阶段只需要根据合同流程去做一些事儿就行了,目的是保留权利,并不是说这个就是最终的金额了。
3-承包商发索赔报告,只是我方的立场。业主应该先评估,是否承包商有权利EOT,其次,才是是否具有权利获得额外费用。业主有义务,有权利去做这个事儿。目前业主已经拒绝了(没有写明原因),我们不同意的话,是需要在收到业主拒绝之后的,回复函件主要三个点:①不同意业主的拒绝;②请业主说明拒绝原因;③基于现在实际情况,函件请业主开启赶工方案谈判并最终签署 Agreement,达成一致之后赶工协议代替我们的claim,按期完工,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跟时间延长相关的管理费。
4-双方的选择是齐心合力达成赶工,承包商提供赶工计划,做经济效益对比,赶工更加合适,双方达成一致。(赶工协议不能完全替换索赔,窝工费用还是需要放到赶工协议及费用 赶工资源费用+额外资源增加的管理费+窝工费用)
5-索赔过程资料还是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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