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则1
所谓选择性感知,就是指人们往往会更加留意那些自己需要或喜欢的信息,而忽视真实的信息——他们更愿意看到自己“想要看到的”世界,而不是真实客观的世界。一个成熟的思考者不应该先入为主,受到任何成见或偏见的影响。
法则2
思维方式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分析型、理想型、现实型、综合型。根据实用性和情绪投入性,这些思维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细分。
法则3
创意思考法是一种“后门”思考法。
法则4
聚合性思维让思路集中于一点,发散性思维让思路向四方延展。
法则5
用魔鬼代言人帮你更客观,思维更开放。
所谓“魔鬼代言人”,就是那些硬抬杠,拼命为相反观点辩护的人。你可以当自己的魔鬼代言人,提出各种反对观点或者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从而让你的观点更经得起推敲。
法则6
不敢怀疑显而易见的事,急于评判新点子,害怕自己看上去像个傻瓜——这是三个最要命的点子杀手。
法则7
务必牢记“点子杀手”和“点子孵化器”清单。
法则8
头脑风暴的主要规则是,大家提出点子时,数量比质量更重要;新奇的想法要永远受到鼓励和欢迎;等所有人都提出想法之后再评估;鼓励“搭顺风车”。
法则9
想想看,这个问题真的是问题吗?试着重新定义眼前的问题。
法则10
在推销一个新创意时,你所表现出来的信心和热情要比你的逻辑和细节更重要。
法则11
顾名思义,我们只要画个“T”字图,在两侧分别写出某个选项的利与弊即可。
法则12
矩阵分析法可以帮你更好地梳理信息,将两个变量进行对比,并梳理出四种可能的结果。
法则13
决策树可以用图形的方式列出某个决策可能导向的多种结果。
法则14
每一根树枝代表出现这种结果的概率,概率树所有的树枝之和必须等于1(100%)。
法则15
加权排序法可以帮你通过加权平均值来找到答案。要想计算加权平均值,你需要把每个事件乘以其对应的权重,然后把结果相加。
法则16
效用分析考虑的对象不是具体的金额,而是分析某个结果对我们有多大用处。
法则17
沉没成本不应该影响我们对后续事件的决策。
法则18
要想做假设测试,你至少要学会使用一张“双向”表格。
法则19
囚徒困境完美地说明了为什么合作要比竞争更有利。
法则20
论据+关键假设=论点。关键假设的价值在于,它能把论据和论点联结起来。
法则21
要想驳倒一个人,通常有两种方式:质疑对方的论据,或者攻击对方的论述过程。
法则22
人们在推理时最常出现的五个推理漏洞:把橘子跟苹果做比较;以偏概全;对相关的证据视而不见;混淆因果关系;在执行计划时没有提前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瓶颈。
法则23
一定要留意别人“偷换概念”。
法则24
定义文字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从而使得人们无法进行有效的比较。
法则25
如果某个论述中提到了某项“调查”,一定要仔细了解该调查的样本是否在量和质上具有足够的代表性。
法则26
代表性假设的基础在于:部分可以代表整体。
法则27
从广义上来讲,当我们想要从部分来判断整体时,我们就是在做代表性假设。
法则28
留意对方是否只选择那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否则我们就会成为“倾向性论据”的牺牲品。
法则29
在判断一句话是否有道理时,一定要留意那些“被忽略的论据”。
法则30
相关不等于因果。
法则31
因果假设认为,因为第二件事发生在第一件事之后,所以第一件事是原因,第二件事是结果。
法则32
在讨论因果关系时,要首先想想二者之间是否还有因果解释。如果论述认为A是因B是果,你一定要留意是否还有其他原因,比如说C,才是出现B的真正原因。
法则33
有时可能会有两个结果都是源自同一个原因,所以如果有人提出是A导致B,那么你可以想想,是否有其他原因C,同时导致了A和B。
法则34
如果“因为A所以B”成立,那么“因为B所以A”的说法则被称为反向因果,一旦反向因果有可能成立,我们就有理由怀疑“因为A所以B”是否真的成立。
法则35
考虑相反方案——比如说,如果你听有人说“满月会导致犯罪率升高”,那么一定要问问不是满月的时候,犯罪率是多少。
法则36
理论可能与实践脱节。计划不等于行动。千万不要盲目地认为计划就一定会丝毫不差地变成现实。
法则37
“能做”不等于“愿做”。一个人拥有做某件事的能力不代表他会发挥这一能力——可能是故意不发挥,也可能是没想到去发挥。
法则38
要想让计划得到有效实施,就一定要事先预料到可能出现的瓶颈。
法则39
提出论断的一方可能会假设另一方很清楚当前的情况。
法则40
虽然我们在寻找某样东西,但并不意味着我们会在找到它时能立刻认出它。很多时候,我们会假设自己能在找到某一事物的同时立刻辨认出它。
法则41
在论述过程中一旦遇到模糊的术语,一定要请对方解释清楚。
法则42
一定要注意,“只要……就……”句式是不可逆的。“只要A成立,B就成立”不能等同于“只要B成立,A就成立”。这在逻辑上被称为“逆命题不成立”。
法则43
“只要A成立,B就成立”的逆否命题“只要B不成立,A就不成立”也是成立的。
法则44
“只要A成立,B就成立”的否命题“一旦A不成立,B就不成立”并不成立。这在逻辑上被称为“否命题不成立”。
法则45
“只要A成立,B就成立”并不意味着只有A是B成立的唯一原因,可能C、D或E也能让B成立。
法则46
必要条件不等于充分条件。“一个人需要喝水才能保持健康”并不等于他只靠喝水就能保持健康。水是一个人保持健康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
法则47
“只要A成立,B就成立”并不意味着“只有A能让B成立”。比如说,虽然“要想做一份好吃的沙拉,你就应该用土豆”这句话成立,但这并不意味只要用土豆就能做出好吃的沙拉。
法则48
“每一个A都是B”并不等于“只有A是B”。打个比方,“每一只猫都是哺乳动物”这句话不应被理解为“只有猫才是哺乳动物”。
法则49
“所有”意味着完全穷尽;“有些”则意味着交叉;“没有”意味着相互独立。
法则50
虽然“有些”式陈述是可逆的,但“大多数”式陈述却未必可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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