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十七岁时所喜欢的人,是一生都难以忘记的。其实,初中时喜欢的人才是自己一生都无法忘却的。
初中那会儿,我有了初恋,不过在隔壁的五班。那会儿最期待的事情也就放学时能多看两眼解解眼瘾。
我还记得刚加初恋扣扣那会儿,整个人都兴奋得要死,聊了很多话题,怕对方觉得自己无趣而一昧地附和。
该说不说,有句话还是说得没错:喜欢一个人会痴呆,会焦虑,会胡思乱想,会有无数个解不开的心结,但也不后悔,不埋怨,不同仇敌忾,只会藏在心间,偷偷品味。
我很胆小,以至于刚开始对方并不知道我的爱慕。喜欢这种东西真的很悬,有时候希望对方能够洞察自己的心思,有时候又会装逼,一笔带过。
初恋对我很好,也很照顾我。
有时我会找各种借口,譬如借数学书,物理笔记这些烂梗,以此想靠得更近,把距离拉进一些。
其实,让我萌生当作家这个在别人看来只会耻笑我的想法,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我的初恋。我还记得当时为对方写了很多篇短篇小说,还用写信这种超原始的方法以此想博得对方的注意,我都怀疑那会儿自己是不是生活在上世纪八十年代。
当有一天,我终于把我的初恋给约出来了。前一天晚上我辗转反侧,几经波折,内心犹如翻江倒海。第二天见面之际,我的心都跳到嗓子眼了。紧接着,我们一起去了游乐场,还去逛街,一起走路回家。中途聊到喜欢的人时,我还是很没用地一笔带过了。当时真的很想跟对方说:我喜欢的人,远在天边,近在眼前。
2013年2月12日,永生无法忘怀的日子。
为了我开通微博,虽然你一直没上过。
送给我一副对联,两年了我还一直珍藏着。
真的,当时的自己真的很开心。
也许这也是我为啥这么怀念初中的原因所在吧。
我们彼此谁也没想到,各自会变成如今这样。我走上了一条极端的道路,而你,却一直在那。
那个人,一直都在那。
他还是那个曾经的、令我心动的、心地善良的、善解人意的、温柔的——我心中永远的,初恋。
而我,已不能回头再多看他一眼,搭上了我的独木桥,却还渴望踏上他的阳关道。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花开半夏,冬去春来。
满天秋叶,雨漫沙台。
或喜或悲,此去经年。
2008.2.9——2013.6.29
2004.9.1——2014.6.27
我愿负自己十年光阴,去换我爱了五年的你。
你若安好,我便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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