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了一篇文章:“山东33岁产妇新生儿死亡,丈夫索赔200万,到底是谁杀死了那个孩子?”
文章写道:孕妇生第三个孩子时,医院两次提出刨腹产的要求,只是孕妇的丈夫一直不肯签字。导致错失良机,最后,孩子生出来之后,心跳已经停止,他来不及看这世间第一眼,就告别了人世。
孕妇的丈夫却把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支付200万赔偿。
看到这样的故事,我心里其实挺生气的。
前几年,有一位陕西的孕妇,因为丈夫拒绝剖腹产,而妻子难以忍受疼痛,最后跳楼自杀。
现在,又有孩子因为男人不愿剖腹产而死亡,我就想问一问,凭什么女人生孩子,签字的是男人。
男人死了老婆 ,可以再娶一个,女人生孩子死了,她的父母再也没女儿了。对于男人来说,还可以得到医院的赔偿,真的是有百利而无一害。承担损失的人,却是女人和她的父母。
而孩子死了,女人怀孕十月,男人依旧是没有损失。
为什么不能由孕妇自己签字生产?
凭什么女人的命要交付给男 人签字?若是男人变心了,,想在生产时害了妻子,这样的规定,不是给男人递刀子吗?
生孩子的女人去医院,又不是昏迷不醒之间去做手术。
什么时候,女人的权利全部由女人自己决定,社会才可能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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