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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如何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才能提高司法公信力?

法警如何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才能提高司法公信力?

作者: 特种装备 | 来源:发表于2017-04-14 11:46 被阅读0次

    为加强对现场执法视频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执法安全水平,特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作以下说明。

    一、快速入门

    1、执法记录仪部件指南

    2、准备工作

    3、录像

    4、拍照及录音

    5、简单操作

    ①开机和关机

    开机:长按电源键约2秒后屏幕亮起表示开机

    关机:在开机后的任何情况下,长按电源键约2秒后屏幕关闭表示关机

    ②在开机的状态下,机器在任何界面下,只要按一下摄像键,机器会自动进入视频监控状态下。此时在液晶屏右上角显示当前的日期时间,在液晶屏底部显示录像的分辨率、可用内存空间及电池容量信息。按一下摄像键,机器发出“滴滴”两声开始录像,再按一下摄像键机器发出“嘀嘀嘀”三声,停止录像,循环操作即可。录像进行时,液晶屏左上角显示录像符号,同时有一个红色的圆点持续闪动,表示正在录像。在视频监控状态下,按一下拍照键,听到“咔嚓”一声,表示拍照成功。

    ③执法记录仪要定期维护、清理内存、及时充电,防止出现时间不对、内存不够用、电量不足等情形。

    二、注意事项(参照《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1、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①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②当场盘问、检查;

    ③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扣留等;

    ④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2、开展现场执法视频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

    3、现场执法视频音频记录应当重点摄录以下内容:

    ①执法现场环境;

    ②被执行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③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

    ④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4、执法人员应当在当天执法活动结束后,将现场执法视频音频资料导出保存。

    连续工作、异地执法办案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执法办案,确实无法及时移交资料的,应当在返回单位后二十四小时内移交。

    5、现场执法视频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

    对于记录以下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①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

    ②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

    ③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

    ④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情形。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剪接、删改原始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传播渠道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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