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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售电市场政策解读(二):月度交易

2020年浙江售电市场政策解读(二):月度交易

作者: Sri俞彩芬 | 来源:发表于2020-07-28 17:51 被阅读0次

        4月29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浙江能监办印发《2020年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2020〕145号,以下简称145号文)。6月11日,省发改委公开征求《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与2019年《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试行)》(浙发改能源〔2019〕405号,以下简称405号文)相比,征求意见稿存在诸多变化,特此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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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度交易

    征求意见稿提及:月度交易包括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月度挂牌交易等。

    解读:2019年四大行业电力交易是浙江首次以市场化售电的形式开展电力交易。由于交易时段仅为11-12月,2019年四大行业电力交易只组织开展了年度双边协商交易。预计2020年售电市场交易的交易时段不再限于11-12月,因此年度交易需要提前较长一段时间确定电量和电价。但是影响电量的因素众多,中长期电量预测的准确度低,月度电量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用户将面临较大的偏差考核风险。为最大程度享受电价优惠,建议年度交易锁定基本的电量和电价,月度交易作为年度交易的补充,在年度电量的基础上,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多用多买、少用少买,从而减少用电偏差。例如,将80%预估的年度电量作为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剩余电量作为月度交易电量用于灵活调整,以应对电量的不确定性波动。调整年度电量分月电量、参与月度交易,也是减少用电偏差的有效方法

        售电公司代理多个用户参与电力交易,不同用户之间的用电偏差可以对冲抵消。这是售电公司可以为用户承担部分偏差考核的原因,但不是减少用电偏差的唯一方法。调整年度电量分月电量、参与月度交易,也是减少用电偏差的有效方法。

    调整年度电量分月电量:在保持年度电量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不同月份之间的分月电量。

    参与月度交易:年度交易确定部分电量,每月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方式,多用多买、少用少买,灵活适时调整。

        一家专业的售电公司不仅可以为用户提供电价优惠、承担部分偏差考核,还可以为用户分析用电情况,通过合理调整分月电量、制定科学的月度交易计划,帮助用户减少用电偏差、规避市场风险,最大程度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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