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子自有疯子之趣味,不足为外人道也---德莱顿
第一次看《阿甘正传》应该是大学时,那时候对奋斗、坚持的,还有影评分比较高的电影,可能是为了获取比同龄人的突出的成熟感吧,也可能是为了获取审美上的不一样感,总之稀里糊涂的看了许多这样的电影。
电影中的阿甘给人一种看似傻,且极具有生活哲理的感觉,可能是影片倒叙拍摄手法的原因,书则完全没有类似的感觉,也可能是应了那句话一千个读者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读者都会有不同的脑中阿甘形象,而电影则呈现了导演脑中的阿甘。平心而论汤姆.汉克斯角色的塑造还是很到位的!
阿甘一位先天测评智商不足的小孩,但是妈妈却不放弃他,全力的要求他可以上正常的学校,可想而知上正常学校他是多么难堪,因为同学的嘲笑与恶作剧。放学会有同学投他石头,他不得不用双腿快跑来避开别人的嘲讽,凡事都具有两面性,久而久之他为了躲避受伤害跑的越来越快,整个镇子都知道这个“愚蠢的跑者”。
他的身上已产生了一个标签,这个标签让他有了上大学的机会,橄榄球教练相中了他的“标签”并且把他作为一个“秘密武器”赢得了重大比赛。所有人为他欢呼。但学业上似乎他未能走的更远,兵役又迫使他走进军营,你想这样一个人参军,妈妈能不担心吗,但是这好像与他上学的过程经历如出一辙,本来参与越战,不丢命就不错了,他在战场上因营救出了自己的战友,而获得荣誉勋章。事实是当他看见自己战友躺在死人队里,还有活的希望,他不想让他死,索性就背着战友逃出生天,其实别人是不会这么做的,毕竟谁的命应该逝去?上帝知道!也许是上帝眷顾阿甘才让他坚强的走到最后,且救出战友。之后在部队里由于乒乓球比赛他又出国为国争光,选取宇航员他又胜出代表全人类上了太空,由于返回仓被“公苏”搞坏,降落到“食人族”生活了四五年,被酋长逼出了另一项技能,打败任何人的棋艺。
截止目前为止他基本上活的都是闪闪发光,光环总会除去,由于参与游行,他又用荣誉勋章砸人,还因此进了局子,最差时竟然成了流浪汉,为了生计当了摔跤手,却因摔跤手丢失了自己一辈子的最爱--珍妮.柯伦。
乍一看这个“疯子”的人生充满了曲折与离奇,比我们普通人要丰富的多,我们总是患得患失,阿甘不会,他说“我多半岁月都在努力做对的事情”。
是啊,做正确的事情,我们每天都是再做正确的事情吗?我能会抛弃世俗牵绊,然后沿着心之所向奋斗不止吗?等到头发花白,满脸岁月刻痕时骄傲的跟自己说“我的人生过得并不乏味!”
愿天下你我都快乐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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