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我是一名律师,我每天见到很多。对我来说我见到的很多都是很新奇的东东,我也思考了不少。或许我的所见、所思,很多律师的都见过,都思考过,但是我的所见所思,成为我感知社会的一个个触角,可能将成为我进步的阶梯。还是要勤于拿笔,记下我们这个特殊时代律师的蹒跚步伐,记下我们作为律师的心灵的每一次激动与颤抖,每一次惶恐与困惑,记下我们的笑声与泪水!
法院怪事——开庭不准时
近日到法院开庭,发现法院的法官们能够按时开庭的不多。明明传票上写的是上午八点半开庭,但是一般是九点了也不见法官的影子。传票上写好的审判庭根本就没有人开门。
真是一怪。
法院怪事——合议庭一人审
明明在传票上写的或者是开庭时宣布是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但是看来看去台上只有一个人,边审边记,真替人民法官叫苦,累呀。有时候是两个人,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还有时开始时是三个法官,审着审着你会突然发现少了一个法官,过了一会你会发现又少了一个,最后只剩一个了。唉,也难怪,这年头,谁没有个事什么的。
此为二怪。
法院怪事——什么人都称律师
法院开庭我基本没见过法官核对律师的执业证件(问了问老律师,老律师也很少见过),基本凡是代理人,法官都称之律师,不管他是真正的律师,还是所谓法律工作者,还是什么也不是就是经常代理案件的人。但是在称律师之余,法律文书上却又不写“律师”,有的写某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有的把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等写的很清楚。唉,一开始不明白,后来想想,现在这年头,代理案件也挣钱,不是律师代理个案件,只要法官不管,弄得很熟的话法官还叫个律师,确实很NB。至于法律规定,就先往放放吧。
此为三怪吧!
法院怪事——判决书错误连篇
以前,一想起当律师,代理案件之后,我的大名赫然印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下面加盖着庄严的、红红的国徽,心里不由得就升腾起一股十分庄严的感觉。但是,现实往往与设想不同。我刚当律师不久,我办的第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书法官给送来,当时是同事替我接收的。当交给我的时候,我真是非常激动。上来根本没去看被告人被判的罪名和刑期,上来就去搜索我的名字。结果令我大吃一惊,上来第一行是“公诉机关XXXX检察院”,第二行是“被告人XXX”,就是我的委托人,第三段竟然是“被告人XXX(我的名字)XX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在我办理的第一个刑事案件里面成了被告人了!!!本来对判决书充满神圣之感的我,顿时被弄了个手足无措!
再后来,判决书一共两页纸,错误达十几处,补正裁定书比判决书还长的情况我遇到过,此判决书署了个彼判决书号码的情况我碰到过,同一个案件号码两份判决书的情况我也碰到过,上一页是这份判决书,下一页是另一份判决书的情况我还碰到过。唉,离奇的判决书啊,你的庄严哪里去了?
此其四怪
法院怪事——政府有活动法院要介入
政府要拆迁,法院要提前介入;政府要严打,法院提前介入;政府要招商,法院也提前介入,工商部门打假,也要法院介入......政府的活动法院参加的太多了。法院是作为一种中立的机构存在的,理应是争议的最终裁决者。政府的活动让法院参加,法院还能中立吗?如果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了,被人诉到法院,法院怎么办?充当证人?说政府的行为合法?作为原告的可以说“政府违法,你们法院的人都看见了”吗?会不会有人说本来就是政府和法院一起做出的行政行为?唉,不明不白的法院啊!怪呀!
法院怪事——法院是政府的一个部门?
我曾经见过政府的通讯录,题目是“政府各部门通讯录”,里面当然少不了公安局、法院,在有些领导的报告中,还有人将法院的工作作为政府的成绩写进去。在案件审判中,政府官员打个电话给同级法院的院长,院长就得十分重视,要么亲自汇报,要么亲自督促。怪不得我们的法院整天说要“司法独立”,是不是因为这些原因?也难怪,虽然说法院官员是人大任命的,但是法院的经费还是政府管着的,法院盖楼还要政府批规划,什么离得了政府?再说虽然市长管不着你院长,但是市长在市委里一般都是副书记,而法院院长是市委委员的都不多,作为市长管不着你法院院长,作为副书记管你还可以吧?由不得你不服!
五怪!
法院怪事——复印材料天价!
到法院办过不少事情,所以也有不少机会复印材料,复印的事情可以说一箩筐。有的先告诉你:“只能在这里复印,不能拿出去!这里复印费是一块钱一张!”你说你印还是不印?不印,那好,你走人就是了,你想阅卷,没门!能不能便宜点,可以明确告诉你:“不能便宜!我们有不是专门复印的,你以为还能讲价啊?”最可气的是,有的竟然是两块钱一张!没有办法,你是印也得印,不印也得印,那就印吧。有的法院是人家给你印,还有的是让你自己印,他们在旁边干点别的,或者聊聊天,或者看点报纸什么的,你印完了,他过来数数多少张,然后你交钱就可以了。交钱之后,正式发票肯定没有,那就收据吧,有不少是给收据的,但是也有什么也不给的。你就交上钱走人就是了。呵呵,谁让法院一个地方就一家呢,要是多了能竞争就好了!我盼望ING。
法院怪事——办案子的不一定是法官!
按照规定,初任法官应当取得审判员资格,后来改为应当具备司法资格,然后还得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但是实践中,没有审判员资格或者司法资格,当然也没有经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在法院里办理案件的太多了。这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简直就比比皆是!你看看好了,正儿八经给你审理案件的,到写判决书的时候,都成了书记员!你一直认为他就是审判长,到最后闹了个归齐,还是个书记员!为什么这样屈尊啊?因为没有法官资格!呵呵,这也没办法,法官又不象律师,进门、开庭还得出示证件,谁知道那谁谁是什么身份,反正你来了法院了,你就忍着点,从了吧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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