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者形成监督合力的实践探索与主要问题
(一)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形成监督合力的实践探索。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在长期发展中积累了指导监督、成果运用、人员沟通交流的良好基础,并且自2018年《规定》《意见》实施以来,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创新与内部审计协作的多种形式,取得了初步工作成效。
一是推动出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展的制度规范,做好“制度再完善”。如浙江省审计厅出台《浙江省审计厅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审计厅关于推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推进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
二是共享共用审计信息、审计力量和成果等审计资源。有的审计机关借助内审资料备案机制或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息交流,开展规范化建设、业务培训、经验交流、质量检查等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有的审计机关通过建立内审人员信息资料库,根据专业和领域抽调内部审计机构力量参与国家审计项目。有的审计机关向内审机构印发重点风险提示清单,引导内审机构明确审计思路、关注监督重点,有效促进内审机构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审计质量。
三是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配合。按照《意见》要求,审计机关要注重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有的审计机关建立与国资、教育、公安等内审工作开展较好的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教育培训、项目审计等工作,在协作配合中强化分类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的内审人员业务能力得到锻炼,内审工作质量得到提升,形成优势互补和工作合力。
四是强化对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2019年,审计署通过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平台,推动各单位重点围绕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开展经验交流,以“技术方法创新推动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开展理论研讨和评选表彰等活动,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内部审计信息化水平,提升内部审计地位和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规定》《意见》实施已有一段时间,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在协同发挥监督合力方面有了积极探索,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和阻碍,在工作实践中尚未形成内外审计监督“一盘棋”。
一是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方式方法有待创新。目前,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指导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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