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看了孙小果那则视频,讲述了他如何复活、减刑、不合规定地被释放,然后继续作恶,又蹲监狱,又减刑,有作恶的事。
不可否认的事,帮助他减刑的任何人,无论是法官、监狱管理者、还是从中运作的人,他们的行为都是错误的,违背法律,伤害人类利益的。
同时孙小果本人及其父母也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恶”。
但是这里,我不想谈论过多为了目的不惜犯法的事。我所好奇的是,他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常人的范畴了,如果这次不是被公众愤怒而查清此时,他多年后还是会继续出来作恶的。
他行为中的暴力倾向,伤害社会等特质,都足以进行精神或心理治疗,但在他服刑的过程中,并未有人提出过心理治疗。这样犯人就无法在源头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在正常人范畴里是错误的。
他不会有悔改之心,服刑只是在熬时间而已,这样的服刑并无意义。
一个人成长到这样,是他所处环境导致的,这个环境是他走向歧途,在某种角度上,他也是这个环境造就的试验品,这个实验结果是完全失败的。进了监狱,监狱有义务有责任对他进行心理治疗,这样才有机会使这个试验品有成功的可能性。
监狱的意义难道只是受罚吗?去惩罚一个试验品有什么用呢,应该去惩罚他早就他的环境呀,既然惩罚不了这个环境,就应该去重塑试验品,使其被真正“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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