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入职现在的律所没有多久,有一个English Legal Writing Workshop的机会。那个时候我的事情不是很多,就说,那我去这个活动上去看看走走,看看能学习到什么东西吧。于是我就借着律所出的超过RMB3k的补习费,和两个同事跑过去参加了这个半天的讲座。听到一半,我简直不知道如何是好。我简直找不到另外一种,可以更加浪费我的时间和律所金钱的方式了。老师是夏威夷法学院的一位教授,长久和中国有着合作往来。他基本上就是把1L的写作课蜻蜓点水的讲了一遍。这些技巧、这些知识,已经不知道是多少次灌输到了我的耳中。但是这已经没有任何可以感知到的提高我写作能力的东西了。我只能说把一个外国人放在中国的讲台上,不论如何都可以收一笔大钱这件事情那真是真心的爽, however useless it is。
提高英文写作,真的不是跑去上上课听听IRAC等等就可以搞定的。也不是把语法搞清楚就可以搞定的。也不是把中文翻译成为英文就可以搞定的。我现在可以写一个client report,但是要写到pride and prejudice的水平?别,做,梦,了。简·奥斯汀实在是太优美了。
好啦回来在法律领域,我曾经写过多种文书,因为我以前做诉讼,现在做公司调查以及corporate deal相关的diligence 文书。单从语言层面,其中最好写的(no offense to corporate people), 是deal相关的文书。这种文书的最终形式一般都是出具给客户的意见报告,每一份每一份都有非常明确的sign-post。也就是说,第一部分写什么,第二部分些什么,有大版大版的模板可以学习。所以写起来也是得心应手,只需要把交易涵盖过的所有信息包含在内,就可以写出一份让partner们称赞的文书。其中capital market practice写的prospectus,语言上简直可以用“没有挑战”四个字来形容,当然把所有的信息disclose出去这是这类文书的核心,并不在于语言的优美。第二好写的,是legal memo。因为memo是基于legal research之上,语调比较客观,而且大幅度的基于即成的案例,主要目标是找到一个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所以语言上讲,也是容易的。接下来,是短幅度的persuasive writing。大概六七页,court motion,或者settlement letter,或者letter to opposing counsel,或者甚至小案件的complaint。这种文书一般处理一个较为紧凑的问题(大部分围绕各种discovery的撕逼),所以可以写的很focused,其实主要也是围绕在事实(叫你produce这个文件三次你怎么还不produce你是怎么搞的,这种问题),以及间或引用的caselaw上。这一类型的文件,也是相对好写的。
我觉得最难下手,也是我曾经遭受到诟病的,就是大篇幅的persuasive writing,包括大型案件的核心文书,包括complaint, motion to dismiss, summary judgment motion, appellate brief,等等。语言优美、服人,又紧扣案件事实,而且还要满足相对应的legal standard,这对于写作是多么可怕的要求。初学者看能看到每一篇brief,都觉得,嗯,写的不错,写的很好。但是当你集中精力啃半年good lawyer writing,慢慢就从脑袋里面能够分辨, this is a good one, but the other one, just brilliant。今年那个威斯康星州gerrymandering案子的respondent brief,就写的非常好。有些律师觉得,行文文笔不需要有太多天花乱坠的组织或者用词。在我刚入职没有什么判断力的时候,我觉得他们说的很对。现在呢?我看的好的brief,可都是大词连连的。
举个例子。我前一段时间draft一个关于韩国最新反腐败法案金泳兰法的小文章,其中想要表达一个概念,就是日渐收紧的韩国国内政策与美国相关法案广阔的海外管辖权将会对跨国公司带来很大的影响。朴实无华一些写可以是这样的:
The ever-intensifying Korean domestic regulations, coupled with the broad jurisdictional outreach of the FCPA, will continue to influence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可是这句话可以写的更加明确一些,因为坦率讲,只要看到influence这个英语世界当中范围最广的字之一,就大可以展开一下。于是:
The ever-intensifying Korean domestic regulations, coupled with the broad jurisdictional outreach of the FCPA, will continue to test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resilience of operating under different legal standards.
想要用拉丁语装个有文化,可以变成 ".... resilience of modus operandi under different legal standards."
但是坦率讲,不论从传达信息的角度,还是从说服感角度,这句话还不是那么地有力量。要传达力量就要用一些有力量地词汇,比如说那些。。。拼写出来特别长的词。
The ever-intensifying Korean domestic regulations, coupled with the broad jurisdictional outreach of the FCPA, will continue to test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ability to focus on —and compartmentalize—issues implicated under different legal standards.
这句话终于让我觉得,不枉我每天早晨起来读Supreme Court brief的辛苦。可是如果想要加一点情感话的因素呢,可以再添添一个小的成分:
The ever-intensifying Korean domestic regulations, coupled with the broad jurisdictional outreach of the FCPA, will continue to test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ability to focus on —and compartmentalize—issues implicated under different legal standards, if not to compound the legal woes they already face.
这句话才算是这样子写成了。当然最后senior associate基于全文语调删去了最后比较情感化的半句,这就是后话了。多读多念之后,我终于意识到,美国法律人所提倡的plain English writing,真心不是我们中国话当中“朴实无华的写作”这么简单。就像你想要找一个“朴实无华”的老婆,其实你想要的是一个美丽大气有魅力还特别接地气的那种老婆。大家请不要在这种虚无缥碧遨的概念层面做一些不重要的争执。对于persuasive writing来说,用大词增加力量,就好像中文写作中用成语增加力量一样。还有,所有的persuasive writing都越紧越好,范围收的越小越好;就好像你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这句话没有人信;但是如果你说,社会主义集中资源办事情强于资本主义缓慢的民主决策,这句话就会有更多的人同意。反映到英文本身,就是要用那些语意很窄但是很精确的词,甚至terms of art,来进行表述。故此老娘我现在根本不介意在一文书里面见到或者去写曾经在法学院被各种writing老师诟病的legalese,因为分清inter alia和inter alios这本身就是精确写作所需要的。故此,我对于那些天天提倡plain writing的人真心没有什么好印象,because you just don't know what you mean by plain writing。
写好文书的另外一方面,是专业知识。我离开IP之后选了一条相对轻松的领域,好啦工作挑战性方面我承认我偷懒啦。法律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我们从小大概接触过的,比如说刑法这类。写这种东西的语言坦率讲相对容易一些。但是如果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比如说一个关于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的争论,那么第一件事情就是去查到底什么叫做biologics不是。没有什么比给一个电子电路背景的人分配一个蛋白质药品案件更加悲剧的事情了,某些程度上你真的不能够怪我没有太描述出来位点培养基还有重叠。远离科技界十年的我真是的连microprocessor怎么和RAM ROM联系在一起都要查半天了。在此情况下,写东西那叫一个大写的费劲啊。以至于我后来去学习corporate shareholding这种此生都没有学过的东西时候,居然都有轻松的感觉。
那么这类文书该如何攻克呢?而且还要写的够persuasive。以前我是这样想的。我要把里面涉及的那些技术专业点搞清楚,比说说一个biologics怎么制备出来,FDA怎么审批,专利将近过期时候其他公司提交开发类似产品的申请,等等。然后我发现全部搞清楚估计孙子都可以在地上爬了,而且看了1忘了2,感觉非常挫败。但是如果先从法条和案情入手就清楚了。无非是A觉得B侵犯了他的专利,那就比专利看看是不是真的侵犯;然后看看法条是怎么要求的。当然知道内部细节越多是越好;但是如果做不到,那就仰天长啸一下,从法律侧先入手吧。
今天先写到此。我还在努力提高姿势水平,可是我要出去玩啦。
如花2018.6.3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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