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车辆的普及,交通事故越来越频繁,特别是轻微的碰撞、追尾、刮擦更是常见。
轻微交通肇事法律适用之我见很多人都有过这些经历:车子正常行驶,突然被追尾了。然后双方停下来,报交警,报保险。然后交警定追尾人全责,报对方的保险,然后被追尾的人去修车,然后没完没了的沟通。然后几天没车用,打车上下班。苦不堪言。而加害方呢?当时交警定完责后,报完保险便万事大吉了。
经过查阅大量的轻微追尾、碰撞事件之后发现无一不是这种处理结果:加害方报个保险了事,受害方至少几天忙于修车,上下班也无车可用。并且由此带来的损失却求偿无门,因为在当前的法律适用过程中都将这些定义为“间接损失”,并且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从而只能自认倒霉。
轻微交通肇事法律适用之我见笔者认为这种不支持“间接损失”处理值得商榷,至少不符合大众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举个例子来说吧,你本来是正常行驶,加害方因为玩手机或别的什么原因而走神,没有注意到前方红灯而撞上来,造成你车辆损失。作为全责的加害人,只需要报个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而守规则的你却要花三天或更长时间来修车。这其间会产生交通费,误工会,甚至还会有因为影响这几天的生意或其他损失。
而这修车的误工费,以及因为没有车用需要的打的费,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损失,统一作为“间接损失”不予支持,显然对受害方是不公平的。受害方本来是正常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而加害方明显是有自己的过错,却没有任何损失,违法成本几乎为0。这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也不利于对遵守规则一方的保护,更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比如,看某人不顺眼追他尾、阻止对手参与竞标或竞选而追他尾。。。。。
轻微交通肇事法律适用之我见所以我认为这些费用应该作为直接损失来支持,甚至在这三天中因为没有车用而造成的业务上的间接损失也应当酌情支持。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考虑违法违规的成本而而更加尊守法律、尊重规则。才能更有利于保护弱者、维护社会的正气。才能真正做到“让每一个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编者按:现在虽有相关司法解释支持了替代交通工具的相关费用,但是力度不够,往往由于维权成本大高不易操作。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