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服药依从性好、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签约居民,家庭医生可一次性开具1-2个月用药量;经家庭医生转诊的签约居民,可延用 上级医院处方药品,就近在乡镇卫生院取药,并将沿用处方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对于行动不便、长期卧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签约居民,签约医生按照约定提供上门服务;签约居民可提前预约家庭医生门 诊,家庭医生提供错时服务。
(3)签约的医保对象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的,通过签约医生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患者,个人起付线连续累计计算。
(4)签约的居民可享受家庭医生预约服务和转诊“绿色通道”。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转诊的,上级医院优先为签约居民预 留号源、预留床位,及时安排手术、专家门诊、专科门诊、会诊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
(5)共享优质医疗资源。
(6)政府鼓励家庭医生与有健康需求的居民签订相关的有偿服务包,以便让居民获得更为适合个体的健康管理服务,费用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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