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改变了秦国,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改变了历史,也影响着中国!
商鞅改变的这种经济结构和政权形式,决定了封建的改革必须由国君—毛室来实现在其它诸侯国内,由于实行分封制,土地占有的方法是国君、卿、大夫等层层下分,直接控制土地和占有土地的不是国君,而是下面的贵族,这样,当奴隶制发生危机的时候,直接感到威胁的正是他们,因此,往往是由“私门”首先改变剥削方式,最先采用新的剥削方式,同“公室”争夺劳动力,奴隶制同封建制的斗争就表现为“室”和“私门”的斗争。就像鲁国在“初税亩”的后32年,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子各毁其乘。季孙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孟孙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
又像齐国田氏,也是采取抽空“公室”的办法,使民众“归之如流水”壮大“私门”,使封建制在齐确立下来。但是,秦国却只能走另外一条途径:因为这里的土地占有权集中于王室,在王室以外没有足以与其相抗衡的大土地占有。在奴隶和广大劳动人民武装斗争的推动下,当奴隶制出现危机的时候,首先受到威胁的是王室,即使个别大夫,卿,士有改革的倾向,若得不到工室的支持,也不能成功,因此,春秋时期的秦国从来没有出现过其它诸侯国那样激烈的“室”同“私门”之间的斗争,这里的改革是自上而下进行的。例如,自秦简公七年“出租禾”以后,长时期内在王室以外没有见到任何改革的迹象。
到秦献公时,形势的发展已经迫使奴隶主阶级不得不改变旧的剥削方式,于是才出现了改革:献公元年“止从死”献公十年“为户藉相伍”以及迁都栋阳,“初行为市”等等“自从各种社会阶级的对立发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情欲—贪欲和权势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为了贪欲和权势。
秦君必须进行改革,这就是为什么秦孝公一上台,就宣布要决心变法,为什么孝公死后,继位的惠文王杀死商鞍,但仍旧继续执行商鞍制定的法令的根本原因。在奴隶制崩溃的时代,秦国出现主张变法的国君,决不是偶然的,不出现秦孝公,也会出现主张变法的其它国君,“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商君既诛,契令犹在,遗法余教未替,就是最好的证据。
由奴隶主阶级的代表转化为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决不意味着反动阶级可以自愿退出历史舞台恰恰相反这种转化是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中实现的没有奴隶和广大劳动人民的长期的、英勇斗争,使奴隶制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全面崩溃,奴隶主阶级是不会抛弃旧的剥削方式的。这一斗争的主力军是奴隶和广大劳动人民,绝不象“四人帮”鼓吹的是法家。
综上所述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使秦国的社会发展出现重要特点具备必然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条件和可能成功的因素,在这样的前提下,一些地主阶级的先进代表,恰当地吸取以前变法的失败教训,提出符合秦国实际的变法措施,这样就使秦国的变法搞得比较彻底,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改革运动,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更重要的是商鞅变法所确立的郡县制度、中央集权成为此后两千余年中国历史的主流,虽然中国历史上也和西方国家一样出现过分裂动荡,但统一始终是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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