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职业都有其相应的道德需要遵守。今天早上和一个同事争论的一个话题,到现在还在我的脑子里与心里,我干脆把它放大来说成职业道德。
我是一名年轻的女教师,这里我为什么强调年轻和性别呢,如果同行看到就会马上明白,“她还有脾气”,是的,刚进入我们都是有个性和脾气的,不管现在出各种政策规范,可以总结成现在孩子不能打,不能骂,不能说,还不能放弃……那么我就很为难了,这当然都是我心平气和的时候这样想的觉得为难,如果孩子错误太大,我觉得还是需要教鞭的,教鞭也是中国一个传承的事务,借鉴吸收,只是把好度,并且以教育为出发点就好,就如刚提出不久的“把教鞭还给教师”。我始终这样认为,孩子犯错可以适当用教鞭,但是我特别反对老师说侮辱性的语言。
今天早上就在争论这个话题,如果适当运用教鞭这纳入体罚,那么就是犯法,好了,这样很多就会选择自保(这也无可厚非,一,这是人的本性,二,不能自保谈何育人?)很多教师尤其现在这大环境下,在动教鞭和语言他和我相反选择后者,大多会问,言语说教不是很好吗?可是只有身处教师,尤其是偏远农村教师才会知道,不是每个地方,不是每个人都适合说教!那么就会出现教鞭和侮辱性的语言了,才有今天早上争论的话题。在这里我更不能说明,也不能深究。
我希望教育能有更好更完善的体制,也能有更好的环境,还有更好素质的教师队伍,三管齐下抓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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