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要小心被告人家属对你的误导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方便起见以下统称被告人)家属眼里,被告人是他们的亲人,是好人,是无辜的小白兔,是待宰的羔羊,是世界上最可怜的人。律师听了他们的陈述,会以为遇到了冤案。当接受秀托见到看守所的被告人,才发现被告人确实做了坏事,被告人说的和家属说的,差别好大。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同样的事实,不同人来讲,说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看法也不一样,感受更不一样。被告人家属给律师的陈述,包含了他自己的看法和侧重点,甚至是个人的偏见,还有他个人的期望。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人会不自觉的忽略对自己不利的东西,甚至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和证据。所以,如果你指望所有客户,把自己不利的因素一五一十的告诉律师,还能把所有不利的证据拿给你,就太天真了。
另外,人的记忆也是很不完美的,如果所涉及的事项非常复杂,时间久远,客户也很难记忆起所有的事项。
所以,见客户之前一定让他把所有的法律文书拿齐全再来见你,比如说《拘留通知书》《立案通知书》《起诉书》或一审刑事判决书等等。他认为自己无罪,有什么证据没有?让他拿给你看,不能光听他自己说。
律师时间很珍贵,被误导后虽然够调整辩护方向,但损失的时间是无法弥补了。为了少走弯路,一开始就要有质疑的精神,莫要轻信被告人家属,也不能轻信被告人。一切用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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