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患病求助女儿,被要求先立遗嘱留下全部财产
据观察网消息,53岁的杨先生来到哈尔滨公证处想要立遗嘱,但在咨询时言辞闪烁、神情犹豫的样子引起了公证员的注意。
公证员询问杨先生立遗嘱的原因时,杨先生回答说:"如果不立遗嘱,大女儿不给我出钱做手术啊!"
原来,杨先生要立遗嘱,则是由一场病引起的。
壹
去年末杨先生体检查出胃部肿瘤,需尽快手术,但高额的手术费及医药费让杨先生捉襟见肘。
小女儿刚上初中,学费、补习费都是他和现任妻子省吃俭用攒下的,哪里能再拿出这么一笔钱?于是,杨先生电话求助了经济条件较好的大女儿。
杨先生有两段婚史,两任妻子各为他育有一女,大女儿今年28岁,小女儿13岁。大女儿一直认为杨先生的现任妻子是导致父母离婚的"罪魁祸首",所以与父亲的重组家庭从不来往。
大女儿表示可以出钱,但杨先生必须答应,过世后将全部财产都留给她。
而杨先生的全部财产大部分是现在居住的房子。这套房子是他和前妻离婚后、与现任妻子再婚前全款购买的。再婚后杨先生的生活条件也不富裕,与妻子二人干点小本生意,每月四五千元的收入。
为了尽快筹钱手术,杨先生决定听从大女儿的安排。
但公证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杨先生立遗嘱并非自愿,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拒绝了他的公证申请。
贰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且不论当中谁是谁非,仅从导致这件事的起,杨先生查出胃部肿瘤来说,这告诉我们,给自己留条后路很重要,比如保险。
你没有办法预测自己会不会得什么大病,或者什么时候会患病,但是你可以决定是不是要在自己还健康的时候,就给自己留条后路。
记住,求人不如求己,在出事的时候,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无疑是更稳妥的。毕竟,你不能要求别人在你出事的时候,一定要伸手来帮你。就像那句话所说,帮你是情分,不帮是本分,没有什么理所当然的。
更何况,每一次求人,都会落下一份人情,而这份人情什么时候能还清,怎样才能还清,谁又能说得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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