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imothy 3:1-13
- 1-7节。在教会中担任监督职分的人,应具备怎样的资格呢?请注意保罗怎样论到有关他们的(a)个人的品德;(b)作基督徒的经验;(c)一般的名誉;和(d)才干。保罗为什么这样着重基督徒领袖的私生活呢?
- 执事(8-10,12,13节)和女执事(11节)须具备怎样的资格呢?试将你的答案与上题的答案作一比较。请注意在这些资格中,自律的成分占了何等大的份量。从这段经文看来,我怎样才能符合神所要求的标准呢?
注:
- 1节.「监督」:这里的监督决不可与今日的监督视为同一个意义。希腊文这个词的意义是指「行事监察职权者」。在每个地方教会中,都有许多这样的人(参腓1:1);他们也被称为「长老」。参多1:5,7;徒20:17,28。
- 2节。「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比较三:12;5:9。这话究竟是指只结过一次婚或只有一个妻子,而不是多妻者,意见莫衷一是。从林前7:8,9和罗7:1-3看来,后者比较可能。
- 6节。「魔鬼所受的刑罚」:这可能是指陷入魔鬼因骄傲的罪而受的刑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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