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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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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阳社保 | 来源:发表于2018-07-26 15:16 被阅读0次

    社保转移常见的7个误区!你必须提前了解!

    找到了新工作,总算放下了心里悬着的一块大石,可是,这样子就万事大吉了吗?还要考虑你的社保关系转移问题呢!如果是在同一个城市换工作,是不存在社保关系转移问题的,一般在省内换工作或者跨省换工作,就要考虑社保转移问题了。

    也许很多人平时对于自己的社保也不太上心,对于社保的各种问题也是一头雾水。下面是社保转移常见的7个误区!你必须提前了解!

    1社保转移,只能转移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由此可见,社保关系转移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只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要看新工作地是否接收才可转移。

    2社保转移只能转移个人账户?

    医保和养老保险能转移的是个人账户的金额和缴纳年限。

    按照《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个人部分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单位缴纳部分的60%。

    如果是省内转移,就不涉及单位缴纳部分了,单位缴纳部分无论是否转移,都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权益,只是双方社保机构之间的基金平衡。

    此外,五险中的失业保险是可以转移的。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

    3换了工作一定要转移社保吗?

    如果换了工作,社保不转过来,会否过了有效期?人社部门表示,只要在退休前合并转来就行。转移社保关系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就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将累计计算。

    当你离职时,没有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当地社保局就把你的社保账户封存起来了,最后都会积累一起计算。缴费凭证最好是申请办理时再去打印,特别是涉及省外参保地,因为参保地地址可能会变动,会给后期联络造成不便。

    养老金领取地不是在户籍所在地就是在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0年的工作地(具体见问题7)。因此,我们是可以“人为”的选择养老金领取地啊,换工作的时候要想好自己以后要在哪个城市领养老金(想知道2016年的养老金城市排名吗?←戳这里),然后换工作的时候可以选择把社保关系留在某一个城市,继续在理想中的养老金领取地交社保。

    4社保转移需要亲自来回跑腿?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或是省内流动就业的(同一个城市内换工作无需转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一般情况下,参保人不用两地跑,而且,找到新工作后一般都是由新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5社保转移最多只需要45天?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理论上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社保转移手续办完(45天我也觉得好漫长啊~)。

    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材料没问题,一般在两个月左右。如果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所需时间还会长一点。然并卵,我们千万不可满心欢喜地高估了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有可能要等上大半年才能办好转移接续手续呢,毕竟都不想“肥水流到外人田”啊!

    6只要没到退休年龄,就能转移社保?

    按照我国社保相关规定:男性参保人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满40 周岁,不用立即办转移,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到待遇领取地。

    另外,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如果男性参保人不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不满40周岁,到外地就业参保的,可将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7工作换了那么多份,养老金会在最后一个工作地领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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