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律师朋友聊天,听他讲《民法典》有关“孳息”部分,就联想到了婚前财产及家庭夫妻关系等等,觉得很有意思。
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从果树上摘下来的果实;
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
这个果树上摘下来的果实和股市获利5万元,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解释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啥意思呢?
举例:丈夫A婚前有自有住房。如婚后用该房做生意(如开饭店),所得收益归夫妻共有。
如婚后,丈夫A把住房出租给他人,租金20万归丈夫A个人所有,这个租金20万就是孳息。
如果这个丈夫A自有住房的房价涨了,从100万涨到150万,这50万归丈夫A个人所有,这是自然增值。
所以,甲婚前承包的果园摘下的果实就是个人财产。
甲婚前10万在婚后投资股市,赚的这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就有意思了。
夫妻之间的吵闹很多都是"钱"该归谁的,涉及到婚前财产还是提前规划比较好,以免未来伤感情。
这就是,提前讨论财产可能会"伤心情",而之后划分财产可能会"伤感情"。
俗语说:法律是最后的道德。
说句玩笑话:
两人再婚到一起,应该多鼓励对方做生意,至少可以买股票啊,因为这部分收益是夫妻共有的。
你怎么看“孳息”?你身边有因为财产的事,两口子闹纠纷的吗?请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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