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凉山州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控辍保学的案件,几百名干部群众前来围观,据记者了解到,这是当地首例政府起诉家长未能按照法定义务将子女送到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案。
事件始末:
今年11岁的小兵(化名)是派来镇官家梁子村的村民,2018年6月份,小兵在当地中心学校读完五年后,产生了厌学情绪,之后辍学到外地打工。这一情况发生后,派来镇和中心校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返,但是其父亲和小兵都没意识到读书的重要性,其父亲也一直没有将小兵送回学校读书。
小兵的父亲表示,他不知道不送娃娃上学是违法的,当知道自己成为被告之后,他已经让儿子从外地回家,在家等待消息。当天,经过法庭一个多小时的调解,诉讼当场调解成功。之后,小兵的父亲连忙将孩子送到中心校报名,小兵将进入六年级随班就读。
这件事儿发生后,成了当地人口中的新鲜事,引发了很大的反响,开庭当天,座无虚席,而这件事也使当地一些父母的观念发生了一丝丝的改变。
对于此事,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闫小芹律师表示:
农村及城镇地区受传统婚娶观念影响,早婚早育现象突出。加之受大学生就业难和务工流影响,部分家长主动让子女放弃学业外出务工。而大部分家长都不知道“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五十八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在这里还是建议各位父母们,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是一生的,理应受到重视!!
如果大家有此类法律问题需要帮助,欢迎咨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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