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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C++学习总结

9月19日C++学习总结

作者: 郭鸿博 | 来源:发表于2017-09-19 19:12 被阅读0次

    1.继承时的构造函数:(1)基类的构造函数不被继承,需要在派生类中自行声明。(2)声明构造函数时,只需要对本类中新增成员进行初始化,对继承来的基类成员的初始化由基类完成。

    2.派生类构造函数执行的一般顺序是:(1)基类构造函数。(2)派生类对象成员类的构造函数。(3)派生类构造函数体中的内容。

    3.释放派生类对象时,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是:先执行派生类的析构函数,再执行对象成员类的析构函数,最后执行基类的析构函数,其顺序与执行构造函数时的顺序正好相反。

    4.派生类成员的标识与访问:同名覆盖原则:当派生类与基类中有相同成员时:(1)若未强行指名,则通过派生类对象使用的是派生类中的同名成员。(2)如要通过派生类对象访问基类中被覆盖的同名成员,应使用基类名限定。

    5.多重继承:class 派生类名:继承方式1  基类名1,继承方式2  基类名2,...{成员声明;}。每一个“继承方式”,只用于限制对紧随其后之基类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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