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第一次读这本书的时候是初中二年级,那时候的我还是一名不谙世事的孩子,对文中的性与爱什么的全然无感。只是把这本书当做了一个看不懂的故事。唯一看明白的是——男女主角死于车祸这件事。
如今的我已经21岁了。由孩子蜕变成一名成年人。此时的我阅历和思想跟以前大不相同,再去读这本书,自然对以前不懂的事物有了更深的理解。但是仍然有很多令我困惑不已。
比如:生理的宣泄是谓性吗?两个人相伴的快乐就是爱吗?有时候我以为我懂了,我以为我知道了,但我真的懂了?又真的知道了吗?读完这本书,我反复思考着一个问题:我的爱是不是“媚俗”的产物呢?
文中特蕾莎看着头发开始变白的托马斯,终于放下了“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至此才告别了每天的噩梦。托马斯老了,再也不能离开他,只能像一直小兔子一样依偎在她的怀里。她彻底得到了他的全部,得到了她梦寐以求的独一无二的爱。同时,她又有些羞愧,羞愧自己对爱的自私。
托马斯的情人画家萨比娜的“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让她一直渴望背叛。萨比娜的情人大学教授弗兰茨的“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使他致死也没有免于“媚俗”!
“卡列宁”陪伴特蕾莎十年,它对特蕾莎的爱是最无私的,也是唯一能达到她爱的标准的生物。可能正因为它是一条狗,所以它才不会像人类那样想的太多,考虑的太多,能奉献无私的爱吧!
“卡列宁”这个名字是特蕾莎根据列夫托尔斯泰的著名小说《安娜卡列尼娜》中的卡列宁这一形象取得名字。在《安》这本书,卡列宁身为政客,整日忙于事物,才导致了自己的妻子安娜跟情人伏伦斯基的私奔。而这本书中的一只叫“卡列宁”的狗却是唯一一个能给人全部的爱的生物。真是一个巨大的讽刺啊!
什么是“肉与灵”?什么又是“性与爱”我读完整本书也没有找到答案。我想即使我能从中寻得,恐怕也是我一厢情愿的“媚俗”观点吧!
索性也不再寻求什么,至少作者精妙的语言和情节,一直深深的吸引着我。读这本书,经常会有一种被带进书中某个情景的感觉,在这期间产生许多思考。
等我再过些年,一定重读一次,相信会有绝不一样的感受吧!想想真是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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