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占世界10%人口数的美国,却拥有占世界70%的律师,在美国,平均每250人中就有一名律师,律师的工作涉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人们不得不花费高昂的律师费来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在美国,一个律师事务所租用一整幢摩天大楼并不是罕见的,因为在美国律师业中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美国有很多超大型的律师事务所。美国最大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光合伙人就有800人,律师有2000多个。一个中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有律师500人左右。
在中国,平均每个律师事务所有10个人,在中国一个律师事务所有2000人是不敢想象的事情。
收入方面,在美国,有的地区律师起薪就有12万美元,这样干8年就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客户是律师的生命线,美国每250人中就有一名律师,每个律师的潜在客户有限。但是美国律师却能赚到很多钱,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采取了一系列挖掘、吸引、维持客户的手段。
但在中国,律师主要是拿提成,案子多收入就多,这对刚起步的律师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随着世界顶级外资所入驻中国的趋势,可以预见,国内也会朝着向扩大律师事务所的方向发展。拿到美国律师执照不仅可以去美国当律师拿高薪,在国内也同样可以。
在中国,律师不可能也有美国律师那种社会地位,现在不会,未来不会,古代更加,可以说是非常低下。
周星驰曾经主演过一个电影《九品芝麻官》,有一个叫方唐镜的讼师(也就是律师)在公堂上跟主角叫嚣“你打我呀”,然后,果然就被打了一顿。
在古代,律师是相当受歧视的行业。
律师的创始人是春秋时代的思想家邓析,他创立了一个名家学派专门研究逻辑和推理,而且擅长辩论,因此非常擅长打官司。
邓析经常帮民众写状词、打官司,大案收一件大衣作为报酬,小案则收一条裤子,生意非常红火,都足可以开一家服装店了。
到了宋朝,民众维权意识提高,一言不合就喜欢打官司,于是讼师这一称谓在宋代开始出现。
古代的讼师多来自读书人,特别是那些在科举考试中没能当官的人。毕竟,要帮人打官司,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不仅逻辑能力要强,还要引经据典,有一定的文化修养。
讼师不仅要了解各种法律条文和诉讼程序,会写各种法律文书,还要有非常好的文笔,在背后给当事人出主意和代写状词。
律师还要精通人情世故,要有丰富的生活经验。
所以,虽然古代没有专门的政法学校来教这些,但是却有很多讼师职业技能的培训书籍,称谓“讼师秘本”,就是说这些书只能在民间秘密传播。
那么,既然古代讼师要具备如此多的技能,收入如何呢?当然是不菲了。
清朝时,讼师写一份状词要收三到五两银子,相当于一个普通人一年收入的三分之一或者一半,如果涉及死刑大案,要价会更高。
虽然收入不错,但是古代讼师的社会地位不高,颇受舆论歧视,甚至被称为“讼棍”,类似于恶棍。
之所以这样,首先是古代统治者反感民众打官司,作为讼师,专门帮人打官司,必然招致官方的压制。
其次,有一些讼师没有职业道德,为了金钱故意搬弄是非,教唆诉讼甚至做伪证,这也败坏了讼师群体的名声。
最后,讼师一个月就能赚普通人一年的收入,很容易让人眼红,容易招黑。
可见,高收入的饭碗不好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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