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纪念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自己也有幸从旁观到参与,看到了其中20多年的一些碎片缩影;从早期律师还是国家干部身份,到现在雄心壮志的合伙所去国外设立分所开拓业务,律师行业在中国的发展,比照对应的时间,可以用翻天覆地来形容。
96年从学校毕业到法院,记得当时还有很多国办所,司法局还有一部分干部身份的律师。司法局和法院在同一栋大楼里,所以也有机会和朋友们聊更早时期律师的情况;那时候律师和法官、警官一样,都是领工资的国家公务员;收入虽然也是公务员收入,但会有一些办案的额外津贴;最大的好处是在当时的环境下,公务员的身份让国办所律师享有了和其他司法机关公职人员同样的社会地位。有相对更高的总体收入,又能享受公务员的社会地位,更不在外奔波找案源,这段时期也可以说是律师的甜蜜岁月。
后来律所改制,律师逐渐脱离干部身份;到律师大多数都过度到自谋生路的合伙制律所。这中间的变化,无论对这个职业,还是律师个人,都是翻天覆地的变化。个中滋味,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最能体会。
如同常言说的,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经过改制的律师制度,已经达到了高度市场化,现在正在向更加国际化的方向迈进。这场阵痛所释放的力量,是之前大家都无法预估的。
后来自己做涉外业务去不同国家、地区也关注了这个行业在其他地方的情况。发现的共同规律是:律师作用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地位高的国家、地区,往往也是经济发达、社会繁荣的地方;反之亦然。
就这个规律而言,我们之前四十年的发展已经创造了非凡的成就。但我们肯定不能满足于此;前方还有更高的目标,路也还远,我们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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