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一个酣然的傍晚,你站在玻璃门前,眺望门外的车水马龙。细碎慵懒的阳光透过玻璃,映在你身上,明媚却又有点忧伤。邻家的狗狗撒了欢的跑到你面前,讨好似的拼命摇着尾巴。你原本飘在远方的思绪被拉了回来,低头看了看那谄媚的小东西,唇角微微勾起,漾出好看的弧度,你就在我身边,笑得一脸温柔,于是我好像踏进了一片美丽的晨曦中的森林,听到了森林的潺潺的溪水流淌,拥抱了清晨第一缕清风。打开玻璃门,你缓缓蹲下身去,伸出手任由那只小奶狗把头放在你的手里蹭啊蹭。那天的阳光很好,我站在你身后,看了一整幅画卷。
喜欢一个人可以是三个月,两年,五年,或者更久。而有时候放弃它们,也许只需要说不清楚原因的一分三十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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