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与跨境电商进口背景
不论是“海淘”还是“跨境电商进口”,其实都是进口的不同形式。跨境电商圈里所说进口常指以下3种形式:
(1)一般贸易进口:通常需要繁复的许可、备案、注册等前置手续,清关后可在关内较为灵活地处置。消费者在线下渠道购买并提货的进口商品、网购的中文包装的进口商品和带中文白标的外文包装进口商品、用普通运输车辆异地运输的批发货物等通常即是以一般贸易形式进口的。
(2)个人物品行邮和快件进口:即大家常说的CC模式,通过万国邮联或商业快件体系清关,因为本着自用、低频、少量的原则而通常不需繁杂的前置手续。国外供应商根据订单在国外打好包裹,经由国内口岸清关和缴税,然后寄送到收件人手中。
(3)跨境电商进口:从前以一般贸易和CC模式为主时,一般贸易所需手续复杂、前置时间长、进口税费等成本高,而CC模式容易低报逃税、难以监管、清关和物流时间长。为平衡国内巨大的海淘、海外购、代购需求与监管,国家开通了跨境电商进口模式。该模式针对电商平台网购进口零售业务,省却大部分一般贸易所需的前置手续,在清关时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消费者的购买数据,清关放行后将商品寄送到收件人手中。跨境电商进口分为保税备货(也有人叫保税仓发货、1210模式)和BC直邮(也有人叫集货、9610模式):前者先将商品整批地运到国内保税仓中存储,消费者下单后按订单进行清关放行,保税仓发货;后者则将商品存储在海外仓,消费者下单后在海外仓按照订单发货到国内口岸清关。
对比起来,三种模式可归纳为下表
进口模式
跨境电商
CC模式
一般贸易
保税备货
BC直邮
许可、备案、注册等前置手续
企业海关备案;
商品海关备案;
部分商品涉及海外企业相应备案。
企业海关备案;
商品海关备案;
部分商品涉及海外企业相应备案。
无需备案。
根据具体进口商品可能涉及许可、进出口企业相关备案、注册等手续。
进口主体
企业(需境外企业作为货权方,境内企业作为运营方)
企业(需境外企业作为货权方,境内企业作为运营方)
个人
企业
商品检测
需商品检测(同一电商某个SKU第一次入保税区需检测,之后不需再检测)。
无商品检测。
无商品检测。
需商品检测。
清关与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电子数据
清关需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消费数据。
清关需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消费数据。
清关需订单数据。
清关不需此类数据。
清关与消费者身份信息
需订购人姓名与身份证号;
身份信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认证的,订购人与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
需订购人姓名与身份证号;
身份信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认证的,订购人与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
需提供订单、身份证正反面图片,可能需要购物小票。
清关不需此类数据。
适用商品范围
在跨境电商进口正面清单之内,且不在负面清单之内。
在跨境电商进口正面清单之内,且不在负面清单之内。
不在负面清单之内。
不在负面清单之内。
征税标准
跨境电商综合税(单单被税;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跨境电商综合税(单单被税;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行邮税(理论上票票被税,但实际操作中有被税率;税金50元以下免收)
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订单限额
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
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
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订单限额为1000元(单个不可拆分的商品除外)
无
优势
1.前置手续简便。
2.可享受物流的规模优势,成本经济。
3.国内发货,时效快。
1.前置手续简便。
2.国外备货,压货风险低。
3.相较于CC模式,清关稳定、时效快。
4.不需商品检测。
1.无前置手续。
2.国外备货,压货风险低。
3.不受跨境电商进口正面清单制约,可进口的SKU丰富。
4.行邮税税金在50元以下的免征。
1.可享受物流的规模优势。
2.清关后货物处置灵活,销售渠道广。
3.国内发货,时效快。
劣势
1.需符合跨境电商进口正面清单要求。
2.单单都需交税。
3.有交易限额。
4.商品销售和清关前一直处于海关监管下,易受国内保税区与跨境电商政策影响。
5.只适用于电商网购零售,不可通过商超等线下渠道提货。
1.需符合跨境电商进口正面清单要求。
2.单单都需交税。
3.有交易限额。
4.只适用于电商网购零售,不可通过商超等线下渠道提货。
5.因每批发货需单独订舱,如每批发货单量较小,则成本可能不经济。
1.清关不稳定,时效较保税备货和BC直邮为长。
2.因每批发货需单独订舱,如每批发货单量较小,则成本可能不经济。
前置手续一般较繁杂,对部分商品来说甚至困难。
不同时期的入行者对“海淘”“跨境电商”所指的理解不同,具体所指一般根据前后语境判断,对从业者来说真正有辨别意义的其实不在名字怎么叫而在于进口的形式:不同的进口形式有什么特点,自己适合哪种形式,如何合理使用进口的不同形式。
1.2.圈内好多“代购”“跨境电商”“买手”“商家”“店主”,自己属于哪个群体呢?
理论上,他们都是进口供应链上的环节,随着电商的玩法演化,出现了很多不同的称谓。但是这类的称谓偏重于细分市场和客户群体定位的角度,所指群体互有重叠。我认为本质上从供应链节点和参与者级别上来定位或能更好地理解自己的角色与位置:
(1)从供应链的角度:
进口供应链一般脱离不出原材料商、品牌商、工厂、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几个角色。
(2)从参与者级别的角度:
海淘与跨境电商的卖家是企业还是个人,是电商还是代购(代购有两个必要的条件:接受委托并根据委托采购和境外发货。很多代购叫着代购的名字但其实做的电商的事情)。
理解了自己真实所处的位置与角色,才能知道自己适合什么模式,需要什么资源,可以从何处切入市场,才能可持续发展。
1.3.都说海淘和跨境电商进口这几年风风雨雨,那么它们经历了什么?
历史不会重演,但历史有章可循,了解事物的经历与历史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事物。海淘与跨境电商经历的风雨包含着市场暴利的释放与终结、政策红利与收紧、模式摸索与结构调整,时间大约在2012年-2019年初,故事离不开跨境电商进口模式的出现:
(1)政策红利与收紧:
跨境电商进口模式出现之前,海淘常常游走于物流和通关的灰色地带,虽然能做,但清关不稳定,海淘体验不好,况且既然难以监管与阳光化,自然也难以打造出行业巨头;跨境电商进口模式出现之初,享受行邮税和其免征额度、先理货后报关、补贴等鼓励政策居多,且没有一般贸易的那么多前置手续,极大程度地为进口商带来了便利,跨境电商进口模式如同一条高速公路;爆发的市场在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比如对一般贸易造成巨大冲击、监管与税收模式难以合理确定等,2016年4月8日第一次跨境电商进口新政策确定准入商品范围、制定专门的税种后甚至一度引起大量商家货物滞留境外、系统与业务策略大幅调整,之后跨境电商进口的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期虽然一再延长却迟迟难拍板说永久,于是政策风险、政策不确定性成为跨境电商进口的知名标签;与此同时CC模式的进口被拿来与跨境电商进口模式比较,时而被推为最有效的海淘解决方案,时而又因不稳定的口岸与时效而备受苛责;就这样,跨境电商进口成为一条前路未卜的绿色通道;现在随着监管方监管经验的积累和各方参与者对市场的逐步引导,粗放的经营方式越来越受到制约而精益有序的经营受到鼓励,补贴扶持倾向于被有效地分配,跨境电商进口政策确定可以长期实施,监管规则和与之匹配的业务模式得到明确,至此海淘与跨境电商政策既不是红利也不是严厉,而是终于稳定下来。
(2)市场暴利的释放与终结:
跨境电商进口模式出现后,因市场需求迅速浮出水面,而口岸、商品、龙头企业稀缺,所以品牌、电商平台和服务商日子过得很滋润;但是随着口岸的可选择性增加,商品的丰富,唯品会、网易考拉、小红书、天猫国际和京东全球购等龙头企业梯队成形,跨境电商进口参与者们开始寻求降本增效;再随着跨境电商进口模式和战术的普及、各环节参与者的跨界,卖家们不得不寻求品牌、品类、模式、定位等的差异化,服务商们不得不拓展增值服务,价格战成为参与者们感到头疼而又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好在参与者们的努力不是白费的,小而美的品牌、社交电商、渠道下沉、供应链优化为参与者们带来了新的商机;加之政策洗牌掉一部分竞争者,规范了市场规则后,跨境电商进口市场又释放出一波能够重新分配的利润,激励着参与者们认真经营。
(3)模式摸索与结构调整:
模式的摸索与结构调整方面的风雨也与政策紧密相关。海淘与跨境电商进口原本是B2C零售业务,最初涌现的跨境电商进口平台也确是B2C网购模式,但是平台需要丰富的SKU,而丰富的SKU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库存,几乎没有平台承担得起,于是出现了一件代发模式,即B2B2C(也可能是B2B2B…2C),原本旨在便利消费者的模式却变成涉嫌二次销售,影响一般贸易秩序,且清关数据不真实不透明,这就与跨境电商进口政策不符合了;同时,很多电商为了降低成本而低价申报,以便少缴税;也有电商为了减少企业备案等手续或方便不符合跨境电商进口资质的商家参与销售而使用第三方的电商企业主体进行清关,即所谓的代申报,因清关数据虚假,也是不符合跨境电商进口政策的;还有电商为了方便线下分销,刷单将货物从保税区批量地发货到关内仓库或商家处,以便进行线上或线下的二次销售,同样违规;而且常常是一件代发、代申报、低申报和刷单结合并存,虽然违规,但一时间这也成为了一种跨境电商模式,其积极意义在于补充了B2C网购零售,帮助了平台降本增效,但是交易不透明、交易与资金等数据虚假、逃税、盗用身份信息、影响一般贸易等正常市场秩序等弊端也显而易见;在政策和监管的打击下,此模式从起初的风行且单量巨大,到边探索底线边做,再到挑选特定的口岸来做,再到放弃低申报和刷单来做,最后到参与者相互推动合规化(比如平台与入驻商家相互配合企业备案、数据推送,供应链企业与下游商家和监管部门协调创新模式等),既体现了卖家在市场竞争中的无奈,也体现了跨境电商进口模式的演变;此外,真·B2C网购零售的电商平台也并非一帆风顺和一成不变,迫于竞争,不少电商平台也为实现跨境电商线下自提而做出尝试,在自营与开放POP入驻之间艰难取舍,思考将一般电商的社交、渠道下沉等概念融入到跨境电商进口中来;随着现在政策明确与合规经营成为主流,虽然一些灰色的模式可能一时间仍然难以消除,但是清晰有序的市场有助于商家找准自己的位置和发展方向,有的商家专注于B2C自营平台,有的商家主攻平台开店,还有的商家钻研供应链服务(譬如通过提供收单系统来合规地实现一件代发等),如此,商家的精力得以放在经营上而不是如何投机上。
综上所述,海淘与跨境电商近年来的经历一方面出于跨境电商这个通关模式的兴起,另一方面也与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同步。
1.4.为什么有“代购没法做了”的声音?2018年底到2019年初海淘与跨境电商进口商家的忧虑缘何而来?
首先解释“代购没法做了”的声音:以往代购的进口模式通常涉及代申报、一件代发,在上面的问题中我们已经了解到这是不合规和受打击的操作,随着跨境电商进口监管的完善和2018年底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代申报将难以开展,一件代发则仍需有实力的供应链服务商试水。以往代购不需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业务,但是根据2019年即将实施的《电商法》,代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这意味着代购不仅经营成本提高,还要接受包括税务在内的监管,并非所有代购都能承受这样的转型。于是就有了“代购没法做了”的声音。
但是代购真的没法做了吗?也不尽然。这就需要区分“代购”的真实角色了:首先根据以往的案例,真正意义上的代购是指接受国内消费者的委托在国外代为采购,赚取代采购的服务费用,并从境外以直邮的方式发货。如果其业务量不大,属于小额零星交易,则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结合CC模式等进口渠道,合理自用,也能实现业务和财务流程通畅。如果“代购”的交易量较大,其实不论其模式如何,已经进入电商的范畴,《电商法》和跨境电商进口新政策只是令其难以继续按以往的低成本、少责任的方式经营,不论是平台开店还是建站自营,仍然可以通过与供货商、供应链服务商、平台、TP运营商等方深度合作来继续“代购”,而很多平台和供应链服务商也已开始采取措施主动辅导和协助“代购”转型,实现其市场主体与财税方面的合规。不过“代购”商家确实需要从企业的角度谨慎考量,毕竟电商企业不仅对运营成本、销货能力、平台配合度有要求,也对做账、购付汇、报税抵扣、法律责任划分等方面要求更多了。
这样一说,2018年底到2019年初海淘与跨境电商进口商家的忧虑就容易分析了一些:一方面缘于如何解读和理解《电商法》与跨境电商新政策,即如何按照要求去合规化;另一方面缘于不确定《电商法》与跨境电商新政策的实施力度,或许是出于对灰色操作仍抱有一线希望,或许是出于担心不严格的实施所引起的市场混乱对自身合规业务带来的冲击;此外,对于供应链服务商,合规化意味着需要协调平台、入驻卖家、口岸服务商、支付企业、监管部门、甚至其他供应链服务商等多方机构配合,然而往往并非所有机构都能配合。既要为自身操心,也要替下游商家操心,那么忧虑也是有理由的。
02
跨境电商进口相关新政策
2.1.对海淘与跨境电商进口造成影响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商家们较为关心的近期对海淘与跨境电商进口造成影响较多的政策和通报如下:
序号
相关政策法规与通报
要点和个人理解
1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1.跨境电商进口政策和监管方式明确且长期有效。
2.以往跨境电商法规与消法等法律关于中文标签的矛盾可通过电子中文标签解决。
3.不会普及跨境电商进口线下自提模式。
4.跨境电商进口政策试点范围扩大。
2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跨境电商单笔交易限额提升至5000元,个人年度限额提升至26000元。
3
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发布最新版跨境电商进口正面清单,新增了63个税目的商品。
4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1.订购人为纳税主体,在未经主管部门认证的情况下,订购人与支付人必须一致。
2.强调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信息的真实性。
5
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
强调支付单等信息的真实性。
6
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跨境电商单笔交易限额提升至5000元,个人年度限额提升至26000元。
7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1.鼓励跨境电商进口。
2.支持跨境电商新政策实施。
8
《电商法》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履行纳税义务。
9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
1.允许电商经营者注册个体户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2.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
10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公告
督促个体户完善财务、账目的管理,做好缴税准备。
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对以往的微商模式的财务和税费抱有侥幸心理的商家可参考。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虽然不是针对跨境电商专门发布,但因跨境电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着违规购付汇的情况,也需跨境电商重视。
13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4
关于支付机构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可结合二清问题来考虑,当平台企业涉及资金池、资金结算与分配时需注意。
2.2.新政策实施后对海淘和跨境电商进口是什么要求?海淘与跨境电商应该是什么样的?
首先,上一问题中的第1-4条政策通过政策细则对跨境电商进口模式的参与者、基本流程、参与者的责任、税收、限额以及监管要求进行了规范;第8-10条主要从电商法和市场主体方面强调了规范和要求;第11-14条并非明确针对跨境电商进口而出,但跨境电商进口实际操作中确会遇到相关资金流转、外汇方面的问题。所以,海淘与跨境电商进口应在跨境电商模式合规、市场主体和资金外汇方面进行完善。
其次,此次虽说是新政策,但在跨境电商进口操作模式、市场主体规范、资金与购付汇方面与以往一直所倡导的内容是一贯的:跨境电商进口的参与者需要进行企业备案或背书;境外企业为货权方,境内企业为运营方,双方需承担好各自作为市场主体的责任并依法进行资金的管理、流转和购付汇;电商企业要有一个网络经营网址,并进行ICP备案;跨境电商进口模式只支持B2C网购零售,不可线下自提(之前已试点的除外),也不可二次销售;电商企业或平台向海关传输真实的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数据;适用的商品需在跨境电商进口正面清单之内且不在负面清单内;单次交易限额为5000元,个人年度限额为26000元;清关时以订购人为主体缴纳跨境电商综合税,可由物流企业、平台或电商企业代收代缴,但需提前向海关办理税款保证金的手续,采取清关时扣额度,实际缴税后恢复额度的方式。这也是为什么以往每当有新政策出台和监管趋严时,“真·跨境电商B2C平台”受影响较小的原因之一。
海淘与跨境电商进口参与者应当先认清自己的真实角色,然后参照对应的模式来运作,如微商、真·代购、平台POP店、自营平台、供应链服务商等。
03
跨境电商进口入门知识点指南
3.1.进入海淘和跨境电商进口行业,建议熟悉哪些知识点?
海淘与跨境电商进口入门知识点清单
序号
知识点
讨论点
1
跨境电商模式的来历
2
进口清关的主要方式
3
跨境电商进口主要清关模式的概念、流程、特点、税率、适用对象
1.需注意 技术层流程 与 业务层流程,会影响到方案的定制。
2.BBC、BC、CC、一般贸易。
4
跨境电商进口的主要参与者
品牌商、供应商、电商、电商平台、仓储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供应链公司、系统服务商、TP运营商、微商、代购、转运商、货代、贸易公司等
5
跨境电商进口主要参与者的代表
代表及其运营模式:供应商的常见玩法、天猫与淘系与菜鸟、京东、物流供应链公司的标配等
6
跨境电商进口的常见商品品类
7
跨境电商进口的主要原产国
8
跨境电商进口的常见商品税率
跨境电商综合税、行邮税、一般贸易的税
9
跨境电商进口的主要保税区
1.可以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的保税区与实际开展业务的重点保税区。
2.各保税区的特点、优势与代表企业。
10
跨境电商进口的主要直邮口岸
11
跨境电商进口的合规与灰关
12
跨境电商进口的趋势
O2O、跨境线下自提(不会普及但值得讨论)、宠物粮、一仓多功能、一区多形态、一仓通全网、供应链服务等
13
跨境电商进口大事记
跨境电商元年、红利期、48新政、统一版海关系统上线、跨境电商新政过渡期、2019年跨境电商新政落地、《电商法》实施等
此外,海淘与跨境电商作为电子商务和进口贸易的一部分,电商运营、新媒体、营销、采购、购付汇等方面也是有必要了解的。
海淘与跨境电商进口是丰富内需和提振消费市场的途径之一,既符合消费者的需求,也符合国家的战略,所以我认为即使已经过了暴利期,海淘与跨境电商进口仍然前景广阔。
(资料来自互联网)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