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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学生观

综合素质-学生观

作者: 水流花落_c86c | 来源:发表于2019-10-16 17:49 被阅读0次

     一、学生是发展的人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1)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个体身心发展的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教育工作者应该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的顺序进行施教,做到循序渐进。

    2)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个体身心发展是一个分阶段的连续过程,前后相邻的阶段是有规律地更替的,前一段为后一段的过渡做准备,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不同的发展任务。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决定教育工作者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教育活动,在教育教学的要求,内容和方法的选择上,不能搞“成人化”教育,要注意各阶段间的衔接与过渡。

    3)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一、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年龄阶段是不平衡的,二、不同方面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具有不平衡性,即有的方面在较早的年龄阶段已经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有的则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能达到成熟的水平。要求我们,教育要适时而教,在儿童发展的关键期获最佳时期进行及时的教育。

    4)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机体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另一方面,存在于心理机能和生理机能间,身患重病或残疾的人只要有顽强的意志和战胜疾病的信息,身心依然能够得到发展。教育要结合学生实际,扬长避短,注重发现学生的自身优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5)个体身心发展的个体差异性,群体上看主要体现为男女性别的差异,不仅是自然性别上的差异,还包括由性别带来的生理机能和社会地位,角色,交往群体的差别。个别差异表现在身心的所有构成方面,其中有些是发展水平的差异,有些是身心特征表现方式上的差异。教育要因材施教,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和积极因素,有的放矢的进行教学,使每个学生都得到最大的发展。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教师要坚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是有培养前途的,是追求进步和完善的,是可以获得成功的,因而对教育好每一个学生都应该充满信心,教师不能因为学生的小错误将学生的潜能完全否定,要看到学生未来的发展潜力,要帮助学生更好的发展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意味着学生还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是一个在教师指导下正在成长的人,学生是不是生活的很有趣味,是不是学得很好,是不是健康成长,是不是幸福快乐,都和他们所在的学校和所遇到的老师有极大的关系。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 1,学生是完整的人,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在教育活动中作为完整的人而存在的学生,不仅具备全部的智慧和人格力量,而且体验着全部的教育生活,要把学生作为完整的人来对待,就必须反对那种割裂人的完整性的做法,还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给予学生全面展示个性力量的时间和空间。

    ##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教育的生机和活力,就在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这也是学生自身发展的落脚点和最终提现,素质教育要求教师要正视学生的个别差异,克服按照统一标准和尺度去衡量学生追求完全趋同,整齐划一的弊端,需根据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因材施教。

    ## 3,学生和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学生和成人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的不同,所以,应当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教师在教学中,往往用自己的视角和观念思考和评价学生的想法和行为,不但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反而会扼杀学生的想象力,伤害学生的心灵。

    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体独立性,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于学生的思想之上,要客观看待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把学生当做不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当做具有独立性的人来看待,因势利导进行教育,推动学生个体的健康成长。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实践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在于促进学生主体性的发展

     3,学生是责权的主体,学生在教育系统中即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又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也享受着特定的伦理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对生活的,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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