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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专注成长计划#法律法规

#30天专注成长计划#法律法规

作者: 康英鸽 | 来源:发表于2016-11-13 17:40 被阅读0次

    保险与税务的话题是大众非常关注的理财相关话题,笔者总结了相关的资料进行详细的分类解析,提供给广大读者参考。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从财产属性上来看,保险合同本身是有财产价值的,一般表现为投保人退保时可以取回退返的保费、账户价值或者现金价值,在保险责任发生之前,投保人是这项保险财产的所有权人。

    1、投保人缴纳保险费

    关于避税: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是用个人税后所得交付,不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2、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关于避税:目前,我国无对解除保险合同后的退保保费要收税的具体规定,但要注意不能因此就将其理解为“具有避税功能”,因为本身就不需要交税。(投连万能险的具体情况详见后文)

    3、投保人变更:

    1)投保人主动申请:

    关于避税: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投保人变更无需缴税,当然也就不存在“避税”的问题。

    法规参考:

    《保险法》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2)投保人身故后继承:

    关于避税:因目前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因此,像继承其他财产一样,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保险财产目前亦无需交税,因此也就谈不上避税。

    4、投保人指定受益人

    关于资产传承和转移: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后,可以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来安排将来可能产生的保险金的归属。

    关于避税:按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赔款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法规参考: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

    五、保险赔款;

    ……..

    5、分红型保险的分红(保单红利)

    目前,一般的分红型保险均会约定,在每个保单年度保险公司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投保人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保险公司将会根据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投保人分配的红利金额,投保人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留存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复利方式生息,并在投保人申请或者合同终止时给付。

    分红保险是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这部分“盈余”,即通俗意义上的“分红”或“保单红利”,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保单红利”未被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税目,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以前广州、哈尔滨、新疆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的地税部门确实曾经向在当地经营的保险公司要求,对分红险的保单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后经中国保监会与国税总局的协调,目前暂不对保单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

    6、投资连结型保险的投资收益

    投资连结型保险具有投资功能,投保人可以通过退保和部分领取(部分退保)的方式取得账户价值,该退保后取得的账户价值相对于对应的已交保费有可能高也有可能低,对于超过已交保费的,目前法律法规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实际上保险公司也没有代扣代缴,至于究竟是否需要投保人在退保后对收益的部分自行申报,从理论上来说,是需要的。

    法规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万能型保险的个人账户价值

    与投连险类似。被保险人方面,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

    关于避税:按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赔款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的情况

    关于资产传承和转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详见《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处理,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该笔保险金。

    法规参考: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三、受益人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请求权

    关于避税:按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赔款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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