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是个神秘的组织,世界各国军队都一样,都有保密法规,都有从不向社会公开的秘密。军嫂对军队的了解,一般限于公开的部分,有的甚至除了知道丈夫是军人之外,其他一无所知。即便如此,现在也不会象邓稼先、黄旭华等专家那个时代一样,离家数年甚至数十年杳无音信。就算军人在执行秘密任务,上级也会让他在合适的时候和家人联系,不过会特别提醒不能泄露军事秘密。
过去军人数月失去联系是家常便饭,但那是有原因的。那时,国内社会环境非常复杂,敌特千方百计刺探我军事机密,加上通讯不发达,军人与亲属联系一般只能通过书信和电报(电报是比较贵的,非紧急情况不会使用),能够通过电话与家人联系的,那都不是普通军人。现在数月不与亲属联系的情况很少,即使在执行维和、护航等任务,也会定期开放卫星电话,让官兵和家人通话报平安。当然也有个别极端条件下联系不上的,比如汶川大地震后,官兵进入灾区抗震救灾,当地通信设施遭到全部破坏,中断了与外界的一切联系。
作为军嫂,特别是在夫妻异地的情况下,生活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困难,指望不上丈夫帮忙,一人扛起家庭重任,有的必须照顾孩子和双方老人,确实非常辛苦。一般女生要想做军嫂,心理承受能力得非常强大,即使家中老人可以帮你照看孩子,但谁也不能代替丈夫,知心话只能藏在心里。编者的同乡,第一年回家相亲,第二年回家结婚,第三年回家孩子出生,好在他的妻子是教师,每年有寒暑假,夫妻俩有两个多月能在一起。军人家庭居住在部队驻地,按照条令规定,基层军官和士官有留营制度,军人也不能天天回家,机关干部还好一点,但也会有加班或出差,即使军嫂不理解,军人也必须执行部队的规定,毕竟他的身份是军人。
相比军人夫妻分居两地而言,军人在驻地找对象成家或者结婚后军嫂随军随队,无疑减少了军嫂的相思之苦。虽然夫妻身在同一城市,就算随军后住在部队军属楼,但军人也会因为演习、拉练、外出驻训等任务,一段时间不能回家。这种情况下,组织上会主动靠前,走访慰问驻地军人家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比如帮助送患病的军人家属去医院、接送孩子上下学等。曾经和编者共过事的某部飞行大队教导员说,他的飞行员外出执行任务,他曾为飞行员家扛过煤气罐。
中国军人的婚姻,是受法律重点保护的,在《婚姻法》和《刑法》中有专门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实际案例中按破坏军婚罪和强奸罪论处)。随着全社会离婚率的逐年升高,军人离婚也越来越多,军人、军嫂在离婚过程中也越来越理智,虽然《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不论是男军人还是女军人,实际上极少有不同意的。
那些有意向做军嫂的女生,完全不必担心嫁给军人后会被“绑架”或者“拴住”,虽然军嫂在家庭中承担的责任比社会上其他家庭要多、要重,但军嫂会得到军队的关心,比如随军后无工作,部队会发给军嫂生活补贴,会为军嫂购买社会保险等。军人相对社会人员,违纪违法的要少得多。编者见证过多起军人离婚案例,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明显是军嫂的过错,但军人也没有追究她和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坦然同意分手。当然,大多数夫妻共同努力经营婚姻家庭,都希望好好过日子,真正走到离婚那一步的,不能单纯怨军人或者军嫂,双方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问题。确实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也不会有军人用军婚“绑架”军嫂,《婚姻法》和《刑法》保护的是男女双方的合法利益。
要想做军嫂,必须撑得起家庭、耐得住寂寞,这里说的是大多数时候家务活得由军嫂全包,得适应一个人面对空荡荡的屋子……但是,尽管军嫂必须比一般家庭妇女强大,但每年还是有很多看似柔弱的女生选择了做军嫂,她们和她们的丈夫一样,相信别人能行自己也一定行,有的军嫂甚至用弱小的身手,把家庭事务处理得井井有条,特别是那些高风险、心无旁骛的飞行员、潜艇人员等的妻子,确实让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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