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 舜

游戏的定义
辞海定义:以直接获得快感为主要目的,且必须有主体参与互动的活动。
这个定义说明了游戏的两个最基本的特性:
(1)以直接获得快感(包括生理和心理的愉悦)为主要目的。
(2)主体参与互动。主体参与互动是指主体动作、语言、表情等变化与获得快感的刺激方式及刺激程度有直接联系。
柏拉图的游戏定义: 游戏是一切幼子(动物的和人的)生活和能力跳跃需要而产生的有意识的模拟活动。
亚里士多德的游戏定义: 游戏是劳作后的休息和消遣,本身不带有任何目的性的一种行为活动。
拉夫.科斯特(索尼在线娱乐的首席创意官)的游戏定义: 游戏就是在快乐中学会某种本领的活动。
游戏是一种娱乐方式,它是一种基于物质需求满足之上的,在一些特定时间、空间范围内遵循某种特定规则的,追求精神世界需求满足的社会行为方式。
游戏——是一种娱乐方式,而且,对此,很是置疑!
游戏的产生未必是为了娱乐,很多时候游戏是为了生存和繁衍,娱乐只是顺便而得或者说是意外收获!
其次——游戏是属于所有哺乳类动物,尤其是灵长类动物。这可能是人类自大的一种典型体现,因为游戏的界定只在所谓的哺乳类高级生物身上才会发生,这种认知很狭隘。
非哺乳类动物比如鸟禽类、昆虫界、爬虫类、各种古老的海洋物种,无不充斥色彩缤纷的游戏。
甚至,植物都会有自己的游戏和游戏规则。
游戏的规则
如果具体到人类活动中的游戏,那么也不仅仅是为了娱乐,大多数时候,游戏也是为了生存和繁衍。
比如——战争。战争是游戏的延伸,是族群间游戏能力比拼的极致方式,游戏的胜利者,利益极大,失败者,则可能面临灭绝。
如果,完全是为了娱乐的游戏,那必定会指定规则,没有规则的游戏,只能称之谓——丛林法则,而丛林法则是最古老的游戏规则。
那么,被归类成游戏的最典型成果应该是——人类的法律体系与竞技体育。
前者解决了人类的一些基本生存与协作的秩序,后者算是有规则的娱乐项目。
丛林法则
丛林法则只有强弱,是规律。
丛林法则(the law of the jungle)是自然界里生物学方面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规律法则。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属性。一是它的自然属性;另一个是它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受大自然的客观因素影响,不受人性、社会性的因素影响。自然界中的资源有限,只能强者才能获得最多。

游戏的社会意义
游戏很多时候,是用来消费的,是一种消耗行为。但也有用来加强一种特殊能力,算是一种学习和提高。
一:当游戏是一种消耗行为的时候,会让很多人警惕。
美国著名的战略大师——布热津斯基的“奶头乐理论”,形象地阐明了这种游戏对一个族群的侵蚀——如何避免这20%的精英与80%的loser见的冲突呢,可以——给他们一个“奶头”,让这80%的loser心安理得的接受他们咸鱼的命运。换句话说,彼80%安分守己,此20%高枕无忧,需要采取温情、麻醉、低成本、半满足的办法卸除“边缘化”人口的不满。
最基本例如发泄型娱乐:开放色情产业、热闹选战造势、博彩业、无休止的口水战、暴力网络游戏,或者是如满足型,报道无聊小事明星丑闻、廉价品牌横行、商品优惠活动、大众化视听娱乐…… 这类娱乐十分受欢迎,由于生活辛苦的大众不知不觉在“戏奶头”中乐不思蜀、丧失思考能力,因此社会对于不正统的通俗文化也就变得十分宽容,而商人、政府高层们也乐见其成。
这里的“奶头乐”要素全部是广义的游戏项目,像极了我们当今中国大众媒介里的各类选秀节目。麻醉并戕害着所有80、90%乃至更多的人们。
二:游戏是一种刻意训练的时候,那么他或许是一种良性的技能或认知的提升,但这似乎并不主流。
综上所述,游戏的消极意义大于积极意义,社会的统治阶层,喜欢你成为游戏的消费者,这更有利于他们能更加稳定地坐牢统治地位。当然,如果你是后者,他们也笑了,因为你会成为他们一个更好的工具,为他们所用。
游戏的终结
由于人性的贪婪,游戏终将以一种极端的结果结束,人类被自己创造的游戏毁灭,那就是——人工智能。
Ta使得人类的一切生物学意义上的游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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