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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火炮发展史

明朝火炮发展史

作者: 北京田园民风_Eds | 来源:发表于2018-07-19 15:32 被阅读0次

    公元14世纪中期,朱元璋先后打败了各个农民割据势力,赶走了元朝统治者,建立了明朝。明朝的建立,使我国封建社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当时,社会经济十分繁荣,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极为发达,海外贸易非常活跃,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处在萌动状态,资本主义因素开始萌芽,科学技术进步出现了明显的转机。所有这些新的进步的因素,为明代的兵器特别是火药、火器发展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加之有明一代,北方长期受到游牧部落贵族统治者的骚扰,东南沿海经常遭受倭寇的侵掠,因此,为了巩固边防,抗击外族的进犯,明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国家武备,对火药、火器尤为重视,朝野上下视火器为御敌“长技”。在这样的历史背最下,明代的火药、火炮迅速发展起来,出现了我国火药火炮史上的鼎盛时期。

    火药在唐朝末年应用于军事后,经过宋元时期的发展,军用火药的品种和配比率都有了显著增加。火药的制造方法和加工工艺也有了明显提升。

    比较完整记载明代或药品种的史籍要数《火龙神器阵法》、《武编》、《兵录》、《武备志》、《火龙经》、《西法神机》、《火攻挈要》,其他如《纪效新书》、《城守策略》等也有关于火药品种的零星记载。

    火铳火炮铭文

    明朝的火铳火炮等火器,大多都携刻铭文。明代火炮火铳铭文,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其内容一般包括:火器制造时间;火器名称;火器制造机构;火器制造人;编号;装弹装药量等。

    宝源局原是朱元璋起兵后在元至正二十一年(1661年)建立于应天府(今南京)的一所冶铸钱币的机构,洪武初年开兼制火器,永乐时又兼制农具,嘉靖时还兼造克敌弩等冷兵器,由此可见宝源局是以铸钱为主的一所多功能的综合冶铸制造机构。宝源局制造的火器目前可知的有好几件,例、如原沈阳博物馆藏江阴卫全字叁拾捌号长铳衙,中国军事博物馆藏的水军左卫进字四十二号大碗口筒,1964年赤城出土的骁骑右卫胜字肆佰查号长铳筒和天津电解铜厂拣选的水军右卫胜字肆佰肆拾伍号铳简等,这些火铳铳身上都镌刻有“宝源局造”的铭文,因此,它们都属宝源局的制品确定无疑。

    随着火器需要量的激增,为了加强对火器的制造和管理,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政府设置了军器局,“专典应用军器”,这样,就有了制造火器和管理其它兵器的专门机构。此后,明政府又设置了兵仗局,也是制造火器和其它兵器的专门机构。除军器局和兵仗局外,当时的鞍轡局也兼做火器。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军器局(此时鞍善局已合并于军器局)随之北迁,但兵仗局仍旧设在南京。弘治年间,明政府建立盔甲厂和王恭厂,隶属于军器局,王恭厂是主要制造火器的大型军工厂。至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两厂各类工匠达九千二百余人,根据不同季节,工人分两班制造火器和其它军器。由此可见明代火器、兵器制造业的盛况和繁荣。

    随着专门造兵机构的设置,明代火器的制造开始由军器局、兵仗局等中央造兵机构垄断,并严禁制造技术外传,严禁硝、磺等主要原材料的贩卖。边镇不准擅自制造火器。因此,明代初期,“私贩硝黄之禁固严,而火器私造之禁尤严。我太祖自平群凶之后,火器收之神机库,库日神机,言不欲轻泄也。虽边镇总兵,亦不得私藏私置,盖谓此无敌之器,不敢轻用,亦不容人人晓其制度而私相授受也"。宣德五年( 1430年),宣宗朱瞻基敕宣府总兵官谭广:“神铳,国家所重,在边墩堡,量给以壮军威,勿轻给。”正统六年(1441年),边将黄真、杨洪在宜府独立设立神铳局制造火器,英宗朱祁镇“以火器外造,恐传习漏泄,敕止之”。弘治九年(1496年),明孝宗朱祐樘重申:“神枪神炮,在外不许擅造,遇边官奏讨,工部奏行内府兵仗局照数铸给。”正德六年(1511年) ,明政府再次重申:“凡盔甲、旁牌、火简、火炮、旗纛号带,不许私家制造,有故违者,在内拿送法司,在外拿送巡按御史,从重问罪。"可见,明政府一直坚持火器由军器局、兵仗局等中央机构集中制造,不许私造私授,不许边镇擅自制造。

    火炮制造人

    明代统治者视火器为“神器”,将火器当作克敌制胜的“长技”,对火器的制造特别重视。因此,在火器制造方面,建立健全了火器监造人、火器主造人、火器具体制造人这样一种“三位一体”的火器制造人负责制。

    所谓监造人,大概是指火器制造的主管与负责人;主造人,大概主要负责火器制造的技术指导以及火器制造中的日常管理;具体制造人是指火器的直接生产制造者。这样一种“三位一体”的火器制造人负责制的建立。

    [if !supportLists]第一,[endif]能够确保火器制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因为火器制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质量要求高,技术要求严,需要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人力,有了这样一种管理体制,就能保证人、财、物的及时到位和协调、调配,使得这一复杂的系统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if !supportLists]第二,[endif]第二,大大加强了火器制造的个人责任制。因为火器制造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不仅将危及使用者的性命,而且关系到战争胜败。设立制造人负责制,一旦发生问题,或者出现质量事故,便可直接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if !supportLists]第三,[endif]第三,还作为奖励火器制造人的重要依据。在战争中,如果某种火器制造质量好,性能优良,杀伤力大,击毙敌人多,国家除了奖励火器使用者即参战的官兵外,还要奖励火器制造人。“叙功之法,请于所造器械,各镌铸本人官籍姓氏,后以此器得胜,即查核功级,斟酌部斩事例,造器之人,加实级示酬。”隐刺,这样一种三位一体的火器制造人负责制度,确实是有种先进的火器生产管理制度。

    火器生产量

    明朝以武功定天下,取得政权以后,却又内忧外患不断,战事频频。在长期的战争中,明军主要依持火器作战,视其为制敌长技。加之明代社会经济发达,科学技术进步,国库殷实,这就为火器的大量生产制造提供了物质技术的保证。同时,我国在明洪武初年开始使用铁制造火炮,铁火炮较之铜火炮原料易获,且造价低廉。一门佛朗机炮“用铜钱计费十余金,用铁少亦五六金。”

    据《明会典》记载,弘治以前,明中央造兵机构军器局、兵仗局、鞍辔局每三年制造次火器,其中军器局、鞍辔局每三年生产制造的火器品种和数量为:碗口铜铳3000个、手把铜铳3000把铳箭头9万个、信炮3000个、椴木马子3万个、檀木槌子3000个、檀木送子3000根檀木马子9万个。根据这一记载,如按“定例”每三年制造生产一次火器,那么在洪武元年至弘治十八年( 1368 1505 年)这137年时间内,先后已经生产制造了45次火器,共计制造生产的火器数量是:碗口铜铳13.5万个、手把铜铳13.5万把、铳箭头405万个、信炮13.5万个、椴木马子135万个、檀木槌子13.5万个、檀木送子13.5万根、檀木马子405万个。由是可知这段时间明代制造生产火器数量之巨。

    明代盛行战车,万历三年(1575年),明政府“造车一千二百辆”,每辆战车配备“二号佛郎机三架,鸟铳二杆,地连珠二架,涌珠炮二位,快枪一杆”。这一年共制造战车一千二百辆,按每辆战车所配备的火器数字计算,明政府在这一年制造装备战车的火器共计是:二号佛郎机3600架、鸟铳2400杆、地连珠2400架、涌珠炮2400位、快抢1200杆。

    明代制炮工艺的升级

    《明史》记载说:神机枪炮“大小不等,大者发用车,次及小者用架、用椿、用托”。一般说来,明代小型的管形火器如火铳等,大都是在其后尾装柄,以利于持握发射。装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其后尾有銎,銎口大里小,木柄装人銎内,射手手持木柄发射;另一种是后尾呈扁尖形,楔人木柄内,射手同样手持木柄发射。不过后一种装柄方式较为少见。例如1978年辽宁辽阳出土两尊明代三眼铁铳,其中一尊就是扁尖柄尾。《武备志》记载的神枪也是这种装柄方式,“底后余铁打成尖钉,装上木柄”。鸟铳传人我国后,小型管形火器如火铳等的装柄方式有了改进,“将木一条,配其长短雕成一床,后剩七寸为柄”,然后将铳身嵌人床内。这样装柄,“以有木为托,即有腹炸,不能伤手,方敢加手于木”。可见,这种装柄方式,对射手来说,已安全方便多了。

    中型火炮一般采用架。明代初年,大碗口筒炮等一类火炮是嵌装在一条大木板上的两头,大木板又安装于长板凳上,上面装有活动轴可以旋转。发射时,发射完了一头,只要转动活动轴,又可以发射另一头。何汝宾《兵录》对此记载有:“碗口铳,用凳为架,上加活盘,以铳嵌人两头,打过一铳,又打一铳”,说的就是这种炮架。后来,明代火炮又使用“搭木为架”的木架炮架。《武备志》记载的佛郎机炮、百子连珠炮、飞云霹雳炮、轰天霹雳猛火炮、毒募神烟炮、八面旋风吐雾轰雷炮和《天工开物》记载的神烟炮、神威大炮、九矢钻心炮等火炮,都是采用这种木架炮架。为了使火炮能左、右、低、高发射,炮架上都安装有“机”,这种“机”可能就是活动转轴一类的装置。有了这种装置,火炮就能向左右不同方向发射了。如何解决可低可昂发射呢?这个时候火炮一般有了炮耳,如果没有炮耳,可以“垫木低昂”或“以木枕之高下",这样就能构成高低不同的射角。例如百子铳,“载以木架,夹持之俾不动。然木架有机,欲东则东,欲西则西,欲仰则仰,欲俯则俯”。又如明嘉靖年间制造的一种有“木架”的佛郎机炮,“其机活动,可以低,可以昂,可以左,可以右”面。此外,像百子连珠炮,“坚木为架,八面旋转”;轰矢霹雳猛火炮,“搭木为架,四面齐发”,等等,都是这种炮架。

    明代还有一类大型火炮,其“身长难移”,十分笨重,行动非常不便。为了增大这类火炮的机动性,人们又创制了比较完整的炮车炮架。这种炮架的架身像车身,下面安装有双轮、三轮或四轮,因此史书又称“双轮车”、“三轮车”、“四轮车”。将火炮安装在炮车上,行军时用人力推拉,或用骡马拖拽,临敌时在炮车上发射。《武备志》记载的铜发烦、叶公神铳车炮、千子雷炮、攻戎炮等,《练兵实纪》记载的无敌大将军炮等,都是炮车炮架。如千子雷炮,“用铁箍于四轮车上,前安隔板,使敌不觉”。灭寇炮安装在滚车上,这种滚车“载灭寇炮三函,高下安置有法...炮发而车不动,以三人拽....势甚轻便,似为火器长技”。攻戎炮的炮车以“榆槐木实箱起二尺五寸,凿槽嵌将军在内,铁叩五道,车下安二轮......如行兵,随用骡马拽之,或用驼负之”③。这样就大大增强了火炮的机动性。这类炮车,要使火炮可低可昂发射,即使火炮获得不同的射角,其方法之一,就是在炮身下加垫“木枕”。例如威远炮安装在炮车上,“垫高一寸平放,大铅子远可五六里,小铅子远二三里。垫高三寸,大铅子远十余里,小铅子四五里”,“垫高五六寸”,“大铅子重六斤,远可二十里”到天启崇祯年间,炮车有了进一步发展。孙元化在《西法神机》中指出:“铳弹远近,全赖铳口低昂;铳口低昂,复凭统尾高下,则架铳耳之车制不可不讲矣。”关于炮车的制造,汤若望、焦勖在《火攻挈要》中指出:“铳车之制.必长短厚薄,大小尺量,比例合法,亦以铳口空径为则。”可见明代末年,炮车制造更为科学标准了。

    明代铁炮等管形火器的出现,为我国管形火器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我国在明代洪武年间才出现铁炮,在之前,似乎还没有铁炮等管形火器。

    明朝铁炮可分为前装炮、后装炮、有瞄准装置的炮、无瞄准装置的炮等等。

    现介绍下明代火炮几种主要品种:

    迅雷炮

    炮重十余斤,炮底至火门高二寸五分,火门下一寸许凿一大眼,用铁橛钉地,发射时使其不后坐。据《武备志》记载,这种炮装火药二:两,装八两重的大铅子,将炮口垫高一寸,射程可以远达五六里;如果装三钱重的小铅子,射程也可以远达二三里,杀伤面积约三五十步。

    威远炮

    威远炮是在旧制大将军炮的基础上改进而成的。旧制大将军炮炮身围有多道铁箍,“徒增斤两,无益实用”,同时“点放亦不准”,射击效果差。后对大将军炮加以改造,去掉铁箍,改为光素炮身,并“于装药发火著力处加厚,前后加照星照门,千步外皆可对照”。改制后的威远炮分一号、二号两种。其中二号威远炮炮身长二尺八寸,口径二寸二分,重一百二十斤。发射时,“每用药八两,大铅子一枚,重三斤六两,小铅子一百,每重六钱,对准星门,垫高一寸平放,大铅子远可五六里,小铅子远二三里;垫高三寸,大铅子远十余里,小铅子四五里”,弹子散布面约四十余步。一号威远炮重二百斤,其口径大小和炮身长度,比照二号炮的尺寸大小增加,“用车载行”,发射时将炮口垫高五六寸,据说“大铅字重六斤,远可二十里”。

    红夷炮

    从荷兰传入我国,天启二年(1622年)开始仿制,铜或铁质,长二丈余,重者达三千余金,发射后威力极大,“能洞裂石洞,震数十里”,被封为大将军。

    佛郎机炮

    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从葡萄牙传人。铜或铁制,长五六尺,重一千多斤,巨腹长颈,腹有修孔;炮身用木包裹,并加铁箍,以防炸裂;前后有照星照门,借此瞄准可以提高射击精度;炮身安装于炮架上,可以上下左右转动,以增强炮的机动性;每门有子铳五个,事先将子铳装填好弹药,然后轮流装人母铳内发射。明嘉靖年间开始仿制,计有一至五号等几种,子铳由五门增加到九门。一号佛郎机长八九尺,装火药一斤,每个铅子重一斤;二号佛郎机长六七尺,装火药十一两,每个铅子重十两;三 号佛郎机长四五尺,装火药六两,每个铅子重五两;四号佛郎机长二三尺,装火药三两半,每个铅子重三两;五号佛郎机长一尺,装火药五钱,每个铅子重三钱。一至三号佛郎机主要用于水战和攻守城寨战之用,四号用于野战。其射程均达百余丈远

    无敌大将军炮

    仿照佛郎机炮制造的一种后装炮,重一千零五十斤,安装在双轮炮车上,每门炮有子铳三个。可通过炮身下垫放的木枕控制射程远近,发射前、事先将子铳装填好弹药。发射时,将子铳放人母铳内发射,“发毕随用一人之力可以取出,又人一子铳,云一发五百子,击宽二十余丈,可以洞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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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北京田园民风部分火炮陈列

    文中观点多为引用刘旭老师的《中国古代火药火器史》

    炮之一物,亦或沉声静气、孤舟浮水,亦或山崩海啸,倾城骇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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