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学习学了一下合同相关的感觉还是有很多感触的,首先在合同里边他要求的法律特征,就是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必须是平等的,然后你也必须是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另外的话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合同自始至终都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有很多种,他如果基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不同,就分成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的话,就是双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有负有义务,比如说买卖合同啊,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单务,合同呢说的只是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呢又只有修养而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比如说,借用合同赠与合同和保证合同
从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为要件的话,又分成诺成合同,就是不药物合同以及实践合同,药物合同
不要误合同的话就是说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大多数的合同都是诺成合同,它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但是药物合同的话,就是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这个行为他才能成立的合同。用口诀来说就是借保定
那么如果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它又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法律上没有确定的名称,又没有做出特别规定的合同,有名合同之外的,其他的都属于无名合同,只要你订立的是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意义的,都是有效的,有名合同的话呢,主要说的比较清楚,在民法典合同里边规定的19类有名的合同,比如说买卖合同啊,公用电水汽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及居间合同,保证合同,保五礼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这都算
从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又分成要式合同,就是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及非药师合同某一合同的成立不需要采用特定方式
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来分的话要分主,合同就是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还有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也称为附属合同,比如担保合同
合同里面讲到的一个主体资格行为,人必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对于公民而言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订立合同,但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合同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够实施合同行为,有具体的要求,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年满18 18周岁的自然人,或者说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8周岁以上含8周岁不满18周岁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至于无形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就是不满8周岁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对于法人而言,其行为能力必须和权利能力相一致,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过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所有合同。必须内容合法不得与国家法律强制性或者禁止性的规则相抵触,合同的行为要遵守国家法律,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意思呢也必须表示真实是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自由产生同时与其表达的意思相一致,合同的形式也必须是合法的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