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异后又嫁人的,后事由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协商决定。
女方离异后没有组建新家庭的,在农村及大户人家,一般参照礼仪规范文本《仪礼》《礼记》的规定:
1、女子离异后未再嫁,回娘家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按父姓家人对待,死后想埋进父姓家庭祖坟的,必须从兄弟家庭过继子嗣,才能享受祖宗文化的香火位分。
《仪礼---丧服》在设定一等斩衰三年丧服的服丧范围时有:“子为父。妻为夫。女子子在室为父。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所谓“女子子”,即女儿子,也就是女儿;所谓“在室”,即未出嫁;所谓“反在父之室”,即被休回父亲家庭。在规范丧礼设置上,未嫁女、离异回家女,礼仪位分与儿子是基本一致的。
从《仪礼》的规定来看,已嫁女子被遣(被休)回娘家,与父母兄弟一起生活的,礼仪位分比照未嫁女。在权利义务关系上,未嫁女与除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是一样的,对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这时候男女完全平等,没有尊卑差别。
就是说,只要女子在父家与父母兄弟一起共同生活,就算父姓家庭中人,享受家庭成员的法定权利和礼仪待遇。换句话说,只要女子不出嫁或者离异后回娘家父兄愿意接纳的,都是一家人,就是一家人。女子死后,按本姓人员对待。
按一般祖宗文化规制,不管是男是女,必须是有子嗣之人,在祖茔才有位分和位置。就是说,女子要想死后进父姓祖茔,必须从兄弟家庭过继子嗣。没有子嗣的,不能埋进祖坟;特定情况下准许埋进祖坟的,只能在拐角或特定区域埋葬,没有礼法上的位置和位分。
汉代有个卓文君,与蔡文姬、李清照、上官婉儿并称为中国古代四大才女。按《西京杂记》的记述,卓文君出嫁后不久,丈夫死了,于是返回娘家随父生活。后卓文君仰慕司马相如才华并与其私奔。但生活拮据,过得不好。卓文君的父亲卓王孙看不过意,于是“分给文君家奴一百人,钱一百万,以及她出嫁时的衣服被褥和各种财物。”
就是说,女子只要不组建新家庭,或不出嫁,或出嫁后离异回娘家等,随父一起生活的,父亲就是最大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此时的女儿与儿子是一样的。但如果有丈夫,丈夫就是最大的权利义务关系人,就是夫姓家庭中人。
2.离异后未离开夫家,就是俗话说的离婚不离家。大家还按照没有离婚对待,百年后葬入夫家祖坟。尤其是有子女的皆是如此。
3.现在是新时代,有公墓,可以葬入公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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