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三,在此之上标注断句。
正德四年八月
○辛酉 朔。升湖广·布政司·右·参政 李思明 为广东·右·布政使。
○升四川·右·布政使 王寅 为太仆寺·卿。
○是日,内降小简一摺,中有字一行云:锦衣卫·冠带舍人 王聪 乞升百户,见任。面批:如所乞,升 聪 锦衣卫·百户·实授,见任简。盖 聪 书以投 瑾 于传乞者,乃遽批旨于上,以下所司,其乖异又甚于传奉矣。正德间,武职冒滥者多,然亦未有如此者。本兵及言官,皆□□术 瑾 威,而无敢执奏者矣。
○刘瑾遣官四出丈量屯田。时户部·侍郎 韩福 受命往辽东,希 瑾 意,所行过刻,屯卒弗堪。福 所奏带同知 刘玉 等受檄,至义锦等州军余 高真、郭成 等,因胁众为乱,劫诸将领及城中右姓,不从者之家,焚毁廨舍殴逐。委官守臣不能禁,发银二千五百两抚谕之,乱者始息。事闻,瑾 乃归罪于镇巡官,不能宣布威福,令会同申谕别选军士,素所信服将领,从公丈量。自愿耕佃者,俱仍从其旧报出粮料,即平价与之。于是,人情稍安。巡按·御史 赵应龙、缉真 等首恶二十二人,密擒捕之。且劾分守参将 回鹏、备御都指佥事 张凤 等七人,及镇守太监 岑章,总兵官 毛伦,巡抚都御史 刘瓛 罪。事下,兵部、都察院议:遣给事中 屈铨,刑部郎中 杨节,会 应龙 覆讯。狱上,诏:“真 等处斩,家属发南海卫充军。其为从者,俱宥之。各该地方官员,姑免。逮 鹏,降二级,广宁卫带俸闲住。凤 等各罚米二百石,章、伦、瓛 俱宥免。”
○壬戌 升山东·按察司·佥事 翁茂南 为广东·布政司·左·参议。
○诏:“郑王禄米,每岁给粳米各一千五百石,小麦二千石。”从王请也。
○朝鲜国人有乘舟过别岛贸贩者,遇飓风飘至浙江松门卫境,为土人所掠。把总备倭指挥 陈钦、张楷、乔凤 失巡了,既而闻于守臣奏拟掠者罪,并劾 钦 等,宜逮问。下兵部议覆,诏:“各犯掠夷人财物,殊伤国体。其令巡按御史各杖之五十,为首者发戍四川茂州卫,从者照常例处之。钦 等逮问,夷人给衣廪送辽东,转达其国,仍移文使知总督备倭都指挥 魏文礼 以失职,令自陈状。”
○癸亥 司礼监传旨:升大隆善·护国寺·国师 著肖藏卜 为法王,剌麻 罗竹班卓班丹端竹班卓罗竹朵而只坚参 俱为左·觉义,道录司·左正一 柏尚 为真人。
○镇守·狭西·署都督·佥事 曹雄 奏:“布按二司守巡兵备官,文移达己者,旧由都司转达。今虏方有警,徵调不时,而都司在省城,往返千里,于事未便,乞要径呈与巡抚都御史。”同兵部议:“如 雄 言。”既而,又谓:“狭西地重,虽有镇守之名,而无挂印之柄。故其委任反不若三边将官,宜令 雄 挂印充总兵官,以重其任。”得旨:“升 雄 署都督同知,改总兵官,别给印换制敕,与之三司文移,令径呈以便行事。”后兵部查各镇所挂印上,请命以延绥镇守 吴江 所挂镇西将军印与 雄,而添铸靖虏将军印与 江。时 雄 与 瑾 厚相结,故有所请必从云。
○甲子 刘瑾 所遣旗校侦事者报:“江西·新建县·主簿 孙环 有廉能实迹。”瑾 以闻,乞擢用。盖 瑾 寄耳目于群小,而时有举剌,欲示己留意于吏治,而实阴揽黜陟之权也。纲纪至是不存矣。
○命左军·都督府·署都督·佥事 温和 领五军营左掖。
○升赏龙门所虎头山地方获功,并战没被伤旗军四十四人有差。
○初,御史 汤鼐 谪戍狭西肃州,援赦得纵归寓居。寿州·州民 王濡 素憾 鼐,会濡 家有讼事,鼐 兄 槃 诈取其赂,鼐不知也。濡 因摭奏:“鼐 僣称都主,侵夺官地,营观星楼,盗伐皇陵树木,诸不法事,冀以倾 鼐。”诏:“给事中 安磐、锦衣卫·千户 郝凯 会同巡按·御史 李璞 勘问。”皆无实,且 濡 所引禁例,多其伪造,罪当斩。濡 复令其妻奏辩,有旨谓:“勘官偏徇。”下都察院覆议,鼐 坐妄援赦文,杖五十,仍戍肃州,且令所司禁锢 濡。止 以奏告不实,杖八十,枷号三月,与 槃 俱发戍辽东。狭西兵备副使 李旻、肃州卫指挥 李杲,以庇 鼐,軏纵之归,俱令巡按御史逮问。而 磐、凯 亦以拟罪不当,下狱。久之,得释,仍各罚米百石。王□仆 俟巡按满日,议所坐。时 瑾 播弄威福,凡文臣为人讦告者,多欲文致重法,磐 等忤意,故及于罪云。
○乙丑 巡按·山西·御史 马昊 劾:“沈府以防护府第坟茔为名,往往奏讨火夫,甚为民扰,请罪其辅导官。”兵部覆请,得旨:“令巡按御史逮问其长史等官,所乞火夫俱革去。各府第坟茔,但令巡捕官严督,巡逻后有踰制妄奏者,令巡按御史劾之。”
○丁卯 释奠先师孔子,遣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 李东阳 行礼。
○命巡抚大同·右·都御史 文贵 致仕。贵 奏:“募军若干人,人给银五两,约满五年释之。”得旨:“已募军丁,令所司加意存恤,毋得克害。后有老死及逃者,俱于本丁亲族内勾补,果丁尽即以其家产给招补之人。招军本欲久练以备防守也,贵 妄拟补伍满五年释放之例,该部其即参详以闻。仍令在彼丈量地土寺丞 杨武 会查理修墩给事中御史,访勘募军给银有弊与否。”于是,兵科·都给事中 赵铎 等劾 贵 有罪,请从重究治。故有是命。
○戊辰 祭大社、大稷,遣英国公 张懋 代行礼。
○改定翰林院官制额为二十四员、学士一员、侍讲侍读学士各一员、侍讲侍读各二员、修撰五员、编修八员、检讨四员,有缺则量选庶吉士教养除补,或推诸司有学行者调补,如应复除并进士及第者,虽额数已足,许填注见任。
○己巳 命怀宁侯 孙应爵 提督上林海子工程。
○命哈密卫·故·都指挥·佥事 马黑麻赤儿米即 子 火者马黑木 袭其父职。
○改调署都指挥·佥事 李佐 于靖虏,金冕 于甘州,各领军备御。从总制都御史 才 请也。
○庚午 镇番守备都指挥·佥事 李恺 奏:“镇番极边重地,宜复设参将分守。”诏:“遂以 恺 充参将,分守如旧。”
○辛未 遣户部侍郎祭太仓之神。
○遣顺天府官祭宋丞相文天祥。
○革镇守宣府·太监 陈贵 禄米,罚总兵官 白玉、巡抚右佥都御史 邓璋、总理粮储户部郎中 张秀 各米二百石,输宣府仓。坐先是失火延烧草场,官吏惧罪,妄以灾报,各官依呈具奏,故也。
○癸酉 给修盖外经厂工价银四千两,与司礼监自行修造,勿令各处派办。
○甲戌 改南京·礼部·右·侍郎 王纶 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巡抚大同赞理军务。
○升刑部署·郎中 戴敔 为江西·按察司·佥事,御史 马昊 为山东·按察司·佥事。
○礼部议覆济宁州·致仕·训导 张绍 奏:“各王府乐舞生、礼生滥将民丁佥补,且僣用儒巾。宜通行天下王府,务遵原额乐舞生。先于有牒无犯道士礼生,于附近相应人户选补,不足则各以黜退生员补之。不许踰额祭祀时许用礼服,余日仍初服,不许辄用儒巾。如富民额外营充,依律问拟,长史等官纵容不举,听各巡按御史参究。”从之。
○乙亥 以旱灾免狭西同州等四川朝邑等十七县,税粮有差。
○戊寅 升应天府·府尹 常麟 为礼部·右·侍郎。
○虏犯鲇鱼石拏子谷等关,我军樵汲者多为所得。千户 朱锦秀 等失防御,参将 刘王、芮锡,守备内臣 蒋廷玉、刘睿、许诚、高永,俱号令不严事。闻下,兵部议:“皆宜究治,而 玉 累偾事,尤当罪。且镇守太监 王宏、总兵官 吴玉 亦难辞责。”诏:“刘玉、锦秀 等令巡按御史逮问。锡、廷玉、睿、诚、永 及 王宏、吴玉,俱戴罪自劾。其余事情,御史再核以闻。”
○命金吾·左卫·指挥使 顾铎 守备阶文地方,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广西·柳州府·知府 刘琏 以远迎上官,过水康崖遇贼,为所虏遂愤怒死焉。守臣以闻,且言:“指挥 张鏊 不沮,琏 远出,参将 官缨 等有地方之责,皆当逮问。”诏:“姑停 鏊、缨 等俸,限捕贼三月必得乃已,仍核 琏 死情实上之。”
○己卯 录宣府红石嵯青边口堡斩贼功,命岁加太监 陈贵 禄米十二石,升总兵官 白玉 俸一级,官旗军舍各升赏有差。
○巡按·四川·御史 陈钟 奏:“小关堡守备松潘卫指挥·佥事 史宽 堤备欠严,被贼抢虏,当充军。及查参分守左参政 马懋,分巡副使 匡翼之,防范欠严,俱宜逮问。”时 懋 已升福建右布政,翼之 已坐事降桐庐知县矣。得旨:“宽 从轻降一级,懋、翼之 既迁官去任,免逮问,各罚米二百石。”
○庚辰 祭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等神。
○遣旗手卫官祭旗纛之神。
○壬午 宪宗纯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 黄镛 祭茂陵。
○升南京·大理寺·卿 胡富 为南京·户部·右·侍郎。
○甲申 升江西·左·布政使 周宏 为应天府·府尹。
○乙酉 给事中 卢纶 等查宣府各堡战马倒失者,追买违限,劾镇巡游击总兵等官罪。诏:“停都指挥 薛明 等俸,照数追补。管理团种都指挥 安洪,掌印都指挥 李珍,副总兵 刘淮。参将 王本、宋振、施澐,以不催徵点视,俱夺俸五月。总兵官 白玉、先巡抚都御史 邓璋、佥事 黄伟,以失于督察,太仆少卿 刘聪 以失于比较,各停俸三月,镇守太监 陈贵 等宥之。”
○丙戌 升浙江·左·布政使 林廷选 为南京·大理寺·卿。
○夜,入星见山东益都、临淄、乐安等县,红光如虹,起西南向东北而散。又天鼓鸣,自西北往东南,声如雷。
○丁亥 升狭西·右·布政使 刘杲 为江西·左·布政使。
○戊子 转湖广·右·布政使 刘琬 为浙江·左·布政使。
○己丑 榆木岭关地方,被贼入境虏掠。兵部请治失事官。得旨:“百户 徐鸾 等,巡按御史逮治。参将 刘玉 待前事问结,并奏守备监丞 高柰、分守太监 高永、镇守太监 王宏、总兵官 吴玉,仍令戴罪杀贼。”
○是月,狭西鄠县、渭南县嘉禾生,巡抚都御史 黄宝 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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