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八号,河南新乡一个没有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工地,土方施工时活埋了四个小男孩,其中最大的才十岁。
这种事是不是刑事犯罪呢?过失杀人应该如何量刑呢?
法制化这么多年了,但我对法律仍然一窍不通。法律基本和穷人关系不大。穷人遇见事,都喜欢私了。
然而交通法却是个例外,我还是知道一点的,酒驾是可以入刑的。只要你是酒驾,对于任何事故,你都是全责,一点也不能含糊。甚至都有碰瓷的就利用这个条款去饭店门口蹲守,只要看见有喝酒开车的,马上就通知同伙去碰他,碰完就要两万,还价就报警。
以此类推,不让施工你施工了,就是全责,别的别扯。你就是过失杀人,刑事民事都是全责。我这个法盲就是这么简单粗暴的下判断的。那些有条有理分析各方面责任的人或许没想过四个孩子被埋在土里临死前是什么感觉?没想过失去儿子的父母心里是什么感觉?他们心里理性太多了!
私了赔钱也行,谁赔钱就照谁的孩子的价值给就行。有时候不得不承认有些生命非常贱。
新闻下面网友公说婆说的评论铺天盖地。引起我注意的只有一个,他说:“就是前两天有个老太太,去工地偷费钢筋,被倒下的墙砸死了,开发商赔了70万。开发商真倒霉,被偷还得赔钱,我看这法律真该改改了。”
法律该不该改我不知道。我想知道的是这个老太太为什么“贼性”不改!
又是孩子和老人!什么时候,我们可以让孩子平安成长,让老人可以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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