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搞怪作秀成名,这一类成名的网红当属从“小咖秀”、“秒拍”等视频软件中火起来的,通过视频、图片的展示走红,常常有哗众取宠或是言行出位的表现,也具有很强的“想红”的目的性。
当然也存在由网络推手通过精心策划,而成名的这一类作品。在这些网红背后常常有一个团队,经过精心的策划和安排,在特定的场合、时间地点,来博取眼球。有团队或者是网络推手进行策划的网红,成名的可能性更高。
“网红”和“网红经济”并不完全一样。
网红是网络红人,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互联网浮躁的一面。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最终结果能达到“红”就可以。在这种逻辑的引导下,譬如凤姐、木子美、芙蓉姐姐都可以称为“网红”。
而网红经济则是另一种概念,你可以“红”,但你要“红”的有价值。比如有人在旅游方面很有造诣,在自助游方面有很多经验可以分享,身边可以聚集很多“粉丝”。这样的人也可以称为“网红”,他所聚拢的这批旅游爱好者,可以成为他推广旅游产品的人群,他所生产的内容自然也具有极大的商品价值。
而这些走红的普通人,主要原因是自身的某种特质在网络作用下被放大,与网民的审美、审丑、娱乐、刺激、偷窥、臆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无意间受到网络世界的追捧,成为“网络红人”。
所以,在网络媒介的作用下,任何人都有可能因为任何原因而走红,而受众的审美与审丑,也自然成了其中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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