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网的股权战争又有新进展,我们又查了一些法律资料,再做分析。
当当网公司控制权争夺战的主要经过如下:
2020年4月24日,李国庆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设五人董事会,选李国庆为董事长和总经理。
2020年4月26日上午,李国庆带人拿走公章。
2020年4月26日下午,李国庆以公司的名义发两份公告和《告当当网全体员工书》。
2020年4月26日下午,俞渝方回应,被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已报警,印章作废。
2020年4月26日晚,李国庆再发盖章公告说,公司承认李国庆是董事长和总经理,其他没有盖公司章的声明不能代表公司。
而俞渝这边,当当网市场部发内部信和副总裁都表示:李国庆的表决权不足。
一、关于公章
1.1 李国庆拿走公章合法吗?
李国庆说:依法接管印章,并给原保管者写了收条,没有任何撕扯,何来抢?当当工作需要使用印章,尽管和我联系。
李国庆的这个说法并非完全没道理。
我国并没有法律规定,公章怎么保管或者由谁保管。
所以,还没被抢公章的公司,你们可以自己规定公章怎么管理哦。
但是,不管公章在谁手上,公章属于公司的财物,归属权属于公司所有。
1.2 李国庆手上的公章还有效吗?
李国庆这方说:没有公章的声明就无效。
而俞渝这方说:公章已经作废。
到底谁说了算?谁能代表公司说话?
能代表公司说话的有两种:
第一种是盖公章,现在公章成了悬案。
第二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现在谁是真正的法定代表人?又成了悬案。
怎么办?打官司咯,由法院判决作最终的判定。
但打官司之前:
现在工商登记的人是俞渝,对于不是法院的那些非专业地方,他们可以认为俞渝是法定代表人,她可以签字代表公司。
而在公章被正式作废之前,公章也还能代表公司。
当然,这些都是暂时的,如果后面法院判了相反的结果,这暂时就结束了。
1.3 怎么才能重新刻公章?
我们查到一个去年江西省高院的案例:
甲公司有A和B两个股东,A持股60%、B持股40%,A是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公章在B手上。
后来两人发生矛盾,B拿公章回家不到公司上班。
扯皮一年多之后,甲公司刊登声明公章作废,申请重新刻公章。
小股东去法院起诉公安局,说公安局明知公章在小股东那里没丢失,不需要更换公章。
这单官司经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都没有支持B的请求,就是B手上的公章作废了。
甲公司办理刻章备案时提供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决议。
但很多时候办刻章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又绕回到法定代表人了,公章如易碎的花瓶,法定代表人可不容易被废掉哦。
二、谁才是真正的法定代表人?
现在俞渝是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李国庆能不能成功抢到法定代表人的位置呢?
如果采用傻瓜版的公司章程,下面的分析都以此假设为前提,如果不采用傻瓜版公司章程,则各种可能都是存在的,还要看公司章程怎么设计哦:
一般都是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做法定代表人,谁坐上这个位置,谁就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成为法定代表人。
所以想换法定代表人有两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修改公司章程,需要2/3以上票数。
综合两方的说法,李国庆很难满足这条。
第二种办法:换那个位置上的人,可能是董事长或总经理,而董事长或总经理由董事会选出,按多数票通过。
综合各方的说法,这条能满足的可能性也不高,可看下一步的分析。
三、从执行董事改成董事会
当当之前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俞渝担任。
李国庆改成设5人董事会,董事包括李国庆、俞渝等5人。
首先,选5个董事需要股东会过半数票通过,能否满足又是存疑。
其次,从执行董事改成董事会,可能会被理解为修改公司章程需要2/3的票数通过,打官司时还要看法官对这问题的理解水平,不同的法官可能有不同的理解。
四、关于董事长或总经理
董事长和总经理都由董事会决定,如果第三条成立,则李国庆能获得多数董事同意,就会当选。
如果第三条不成立,则选出来的董事就不是真的董事,那些不是真董事选出来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也就不能当真了。
五、股权怎么算?
李国庆说:夫妻共持股91.71%为共同财产,李国庆的一半是45.855%,另外两个持股8.01%的股东也支持李国庆,所以李国庆实际获得53.87%的支持。
而俞渝这边说,
股权结构是:俞渝持有64.2%、李国庆持有27.51%、管理层合计持有8.29%。
因为孩子的18.65%由父母代持,实际比例是:俞渝持有52.23%、李国庆持有22.38%、孩子持有18.65%、管理层合计持有6.74%。
李国庆所说的决议事项涉及修改章程,表决权不足2/3,因此“决议”无效。
谁的说法有道理?
从双方的说法推测,他们的公司章程对表决权并没有特别约定,所以他们才来扯股权比例是多少的问题?
上一篇文章说过,股权有钱和权两个重要的权利。
分钱可以按照李国庆说的,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各分一半。
但股东的表决权按登记的股权和公司章程计算,而现在登记在俞渝名下的是持股64.2%。
六、谁能笑到最后?
在股权道关于公司控制权设计的高阶课程中介绍过,掌握公司控制权的三种工具是:
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前面的分析是假设他们采用傻瓜版本公司章程为前提,但实际上他们的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写了什么,我们并不知道。
还有,他们的开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是怎么开的,我们也不知道。
俞渝这边说,不知道这个“股东会”的召开。
而李国庆说,开会前提供20多天通知了。
不管谁说的是真是假,打官司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让完全不知道真相是什么的法官相信你说的才是事实。
在股权道之前介绍的案例里,也有的股东是因为开会没开对,被抢走控制权的。
李国庆能不能真正抢到公司控制权?
如果离婚后分到一半的股权登记在他名下,或者公司章程里有特别规定,或者俞渝这边操作错误、错失良机,三个如果任何一个成立也许有机会,如果三个如果没有一个成立就挺难的哦。
这里只分析其中的法理和逻辑,无法给出最终的答案。
因为答案要结合法律+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开会的具体操作+其他行动+打官司的策略等多种因素判断,法律只是这么多因素中的一个而已。
法官做出最终判决前,也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对各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等。
看到有人说:你太天真了,李国庆有律师指点,你想到的他想不到吗?
竹子自己是律师都没说,好像他有律师就比我专业似的。
比如很多人说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下面的专栏有介绍法院判决的案例,有股东持股90%也被判没有控制权哦。
一些大号采访了部分律师,有网友说,为什么不同的律师说法相反?
因为法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没有律师能精通所有法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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