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类
不能实例化

abstract关键字的使用
1.abstract:抽象的
2.abstract可以用来修饰的结构:类、方法
3. abstract修饰类:抽象类
> 此类不能实例化
> 抽象类中一定有构造器,便于子类实例化时调用(涉及:子类对象实例化的全过程)
> 开发中,都会提供抽象类的子类,让子类对象实例化,完成相关的操作
>抽象类可以继承非抽象类
4. abstract修饰方法:抽象方法
> 抽象方法只有方法的声明,没有方法体
> 包含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一个抽象类。反之,抽象类中可以没有抽象方法的。
> 若子类重写了父类中的所有的抽象方法后,此子类方可实例化
若子类没有重写父类中的所有的抽象方法,则此子类也是一个抽象类,需要使用abstract修饰

思考
1. 为什么抽象类不可以使用final关键字声明?
因为抽象类不能实例化,只能被继承,但final的类规定不能被继承
2. 一个抽象类中可以定义构造器吗?
可以,因为当子类继承父类时,需要调用父类的构造器。
3.是否可以说:抽象类就是比普通类多定义了抽象方法,除了不能直接进行类的实例化操作之外,没有任何不同?
抽象类里不一定有抽象方法,但抽象方法所属的类一定是抽象类。
匿名子类


什么时候使用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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