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时,昆明市民银先生到学校接孙女时帮助保安抓到一名偷车贼,该男子不断挣扎、叫喊:“我记得你们了。”因担心被报复,银先生用男子外衣罩住其头部,民警赶到时小偷已被“闷死”。之后,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但是,经过近3年的司法调查之后,3月12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肯定了银先生见义勇为行为,决定不予起诉。
见义勇为的银先生,躲过了牢狱之灾,很多网友拍手称快。甚至有的网友认为,这样的司法政策让公民在见义勇为时可以“放开手脚”。
其实,司法处理应该对法律、对真相负责,不能大而化之。
回看此案的细节,偷车贼之所以被“闷”死,虽系透气性差的外衣包裹造成缺氧,但还与自身潜在的疾病急性发作,也就是心源性猝死有关。而且,被害人因长期吸毒,各器官机能及耐受性较常人弱。死亡后果系多种原因所致,也增加了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的“砝码”。对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罪名定性不准确,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的期限,也说明有关部门在依法认定上的慎重。
所以,不能简单地将案件归纳为“见义勇为闷死小偷,不用负责”,这个陈述可能会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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