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地震中的房屋倒塌,房贷需要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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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广西玉林发生5.2级地震,所幸后果不算严重。
有人问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地震中房屋倒塌,房贷还要不要偿还?
一种声音说,不要偿还。
理由是,房贷是以房子作抵押物,抵押物都没了,贷款还需要偿还吗?而且,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啊。
然而,上述观点实际是混淆了两个法律关系。
一个是借款合同关系,一个是担保合同关系。
银行只要将贷款金额发放给开发商或者卖方,就履行了借款义务。借款人就要按月还本付息,否则就构成违约。
至于房子如果灭失,只是抵押物灭失,无法履行担保合同行使抵押权,不代表借款关系消灭。银行没有了抵押物作为担保,仍然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
简而言之,房贷是否要偿还,与抵押的房产是否毁损没有关系。
当然,也不排除国家相关部门在特殊时期出台一些特殊政策。
比如,“512"汶川地震后,央行和银监会于2008年5月19日下发通知,各银行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那种情形,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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