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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9

2018-01-09

作者: 9b263d99e97a | 来源:发表于2018-01-09 22:43 被阅读74次

     又到年底,农民工工资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国务院及多部委和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多次加大力度下发文件,要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但是在吉林省通化市,却依然有700多个农民工的工资讨要五年,仍然毫无进展。原因竟是承建商恶意转移财产,与律师合谋将民工讨薪拖入司法缠斗,而法院更是多次置司法程序于不顾,成为承建商恶意欠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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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

      农民工遭恶意欠薪 并被拖入虚假诉讼

      范国福是一个在工地干了十几年活的农民工,前些年建筑市场一片繁荣,每年开春,他都会带着一些老乡出去打工,贴补家用之余,自己的小日子也越来越滋润。直到2013年的一个工程,让他彻底陷入了卖房卖车的惨淡境地。

      2013年3月21日范国福与包工头尹树玉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甲方为长春建工集团汇鑫建筑有限公司(下称“汇鑫公司”),开发公司为东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置业”),范国福负责通化市高力御景首府三期(下称“御景三期”)约60000平米的全部人工劳务。

      2013年11月9日,因东北气温寒冷,无法继续施工,高力御景三期工程停工,剩余部分尾活,双方约定2014年开春继续干完。已完成的工程量,双方核对价款为1786万元,至10月25日,甲方尹树玉拨付1097.42万元,剩余674.28万元未支付。

      12月22日,在通化市政府多部门协调的情况下,开发商和尹树玉不得不给付农民工300万元人工费,但仍剩余374.28万元未支付。本以为政府给老百姓做主,范国福和工友们觉得工资有了希望,而此时尹树玉和律师李全有正密谋着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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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初,范国福又上访到通化市信访局和建设局(通化市农民工劳动保障金由建设局收取),希望政府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然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尹树玉只交了61万元的农民工劳动保障金,而且已经启用完毕了。

      高力御景三期总造价为一亿零八百万,为什么农民工劳动保障金只交了61万,而没有按照人社部标准缴纳?对此,通化市建工处副处长王冰表示:“该款项确实是交了,但是多少不清楚。”随后王冰推荐本报联系主管的一个甄姓处长,甄处长表示:“按照规定61万是不够的,这笔款项是通化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转过来的,早在2013年已经启用。”但对于为什么少交的问题,两位处长均闭口不谈。

      还没等范国福再次找政府帮助协调农民工讨要工资,2014年1月21日,尹树玉以长春建工集团汇鑫建筑有限公司名义起诉范国福,诉多支付范国福187.672万余元劳务费,要求退还并支付20万元违约金。

      法院涉嫌程序违法 多次采访拒绝回应

      范国福说:“白纸黑字写着还欠我374.28万元,但是尹树玉和律师李全有不想给农民工发工资,和东昌区法院合谋将我起诉,这样就可以逃避政府的行政命令,把我们农民工拖入官司中来,达到不给工资的目的。”

      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东昌区人民法院在2015年12月21日,将范国福名字改成“范国富”,以联系不到范国福和无法送达为由,将尹树玉的诉讼撤销了。

      对于为何撤销起诉,本报联系了尹树玉的代理律师李全有,李全有称:“两年的时间,范国福失联了,根本找不到。”对此范国福表示,期间开庭三次,而且我们在中院和省高院还有诉讼,怎么可能找不到呢?当时范国福的代理律师邱金香说:“李全有当时多次亲自参加了庭审,范国福就在现场,说联系不到范国福纯属撒谎。”

      范国福说:“审判长毛德义和尹树玉就是合谋拖欠我们民工工资,诉讼撤销以后还将13500元诉讼费一分不少的给尹树玉拿了回去,我打电话向法院纪检部门投诉,这是国有资产的流失,但他们说流失了也与我无关。”

      无奈之下,2014年4月21日,范国福带着双方达成的协议书,将尹树玉、长春建工集团、汇鑫公司、东方置业、项目经理(担保人李润宇)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人工资。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

      然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直到2015年6月9日通化市中院才给出判决,已经严重超过审限期近八个月,更让范国福不能理解的是,在通信畅通的情况下,这个判决又过了四个半月才邮寄到他的手中。而且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4)通中民初字第62号判决并未正常支持双方协议的374.28万,只支持了284.28万元的民工工资,东方置业也没有像汇鑫公司一样,承担农民工的连带给付责任。

      在接到判决以后,范国福立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值得庆幸的是,吉林省高院于2016年6月12日做出了(2016)吉民终222号判决,并支持了范国福协议中的374.28万元民工工资,并从2013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农民工工资利息,未按照判决执行的,按照银行双倍利率支付利息。

      当范国福申请执行时,又让他傻了眼,早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他向通化市中院民三庭申请保全的汇鑫公司以及尹树玉的价值460万元的财产,都是无效保全,全部被提出了执行异议。

      对于通化市中院和东昌区法院超限期审理等问题,本报咨询了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桑圣元,桑圣元表示:“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是三个月,普通案件的审限期也就是半年,通化市中院和东昌区法院,将国家如此重视的农民工工资案件拖到一年半甚至两年,属于严重程序违法。”

      范国福气愤地说:“主审法官黄吉国和审判长王文立一直是和尹树玉穿一条裤子,当时一审判决时候故意将我们民工工资少判90万元,我的财产保全费用也交了,他们还告诉我不会出问题,如今这些财产全部被提出执行异议,我该怎么跟这几百名工友交代!”

      针对通化市中院超限期审理、保全财产被转移以及东昌区法院虚假诉讼等问题,2017年12月27日到30日,本报多次来到通化市中院了解情况,都被通化市法院宣教处以开会为由,拦在了一楼大厅,从12月27日至今,期间数十次拨打宣教处电话,除一次接通以外,其他均无人接听。

      吉林省高院判决难执行 通化中院被指不作为

      面对本报的采访遭遇,范国福无奈地说:“记者来采访还连门都进不去,何况我们这些老百姓呢?省高院判决下来已经一年半多的时间了,通化中院执行局根本没有认真执行过省高院的判决。”

      那么汇鑫公司作为连带承担给付责任的责任人,究竟有没有偿还农名工工资的能力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本报记者来到了长春建工集团下属的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建设经营公司”),建设经营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崔主任告诉本报,现在汇鑫公司已经被建设经营公司收购回来了,这次农名工欠薪的案件是汇鑫公司在贾瑞林经营期间引起的纠纷,为了分清债权债务关系,长春市仲裁委还对汇鑫公司做了仲裁,贾瑞林在买断经营汇鑫公司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汇鑫公司无关。

      崔主任还表示,尹树玉这个工程涉及很多案子,之前河北献县法院还曾经把汇鑫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从建设经营公司的账户上执行走数百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桑圣元认为:“长春仲裁委虽然对汇鑫公司和贾瑞林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做了仲裁,但是不能对抗吉林省高院生效的法律判决,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农民工工资应该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范国福说:“通化中院不论是财产保全还是对省高院判决的执行,都是明显的不作为。”

      尹树玉私刻公章恶意转移财产 律师成同谋

      经过多方联系,本报见到了当时汇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贾瑞林,对于农民工工资问题,贾瑞林说:“汇鑫公司应该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但是尹树玉私刻汇鑫公司公章,转移东方置业用来抵账的64套房产,已经构成犯罪。”如今贾瑞林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等待公安对尹树玉的制裁,并追讨尹树玉用假公章转移的64套房产,还农民工一个公道。

      尹树玉的合伙人苗建库也是尹树玉承包工程过程中的受害者,他本是尹树玉的合伙人,前期投入一千多万元跟尹树玉建设高力御景三期工程,如今尹树玉携款消失,他被骗得身无分文,连冬天的取暖费都交不起。苗建库说:“尹树玉就是一个骗子,他和律师合伙转移财产,甚至律师李全有名下都有尹树玉的五套房产。”

      范国福也愤怒地表示:“这样一个骗子和律师狼狈为奸,不知道要坑害多少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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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调查得知,2013年和2014年期间,尹树玉和其妻子赵丽媛共计从东方置业获得资产近9600万元,赵丽媛作为高力御景三期项目会计,所有钱款都进了她的账户。而当尹树玉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占有合伙人项目投资和利润后,2015年5月,尹树玉和赵丽媛离婚,试图以这种方式转移财产,为司法和执法设置障碍。苗建库和贾瑞林多次到公安部门报案,希望尹树玉能够得到法律制裁,而尹树玉却至今逍遥法外。(记者 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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